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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石台县司法局机关开放日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0
废止日期:
石台县司法局机关开放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0 10:23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政府机关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开放日活动由分管政务公开的副局长牵头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各部门可根据开放日活动主题,结合部门实际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

第三条 机关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由牵头部门计划拟定后向分管负责人报备确定。为提升活动整体效果,扩大群众影响,具体时间以办公室通知的政府开放时间为准。

第四条 机关开放日活动的对象,包括关心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参加的需出具介绍信,个人参加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五条 机关开放日活动每次邀请的代表人数控制在 30-50 人以内。

第六条 机关开放日活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浏览介绍。让公众浏览部门整体架构;由专人介绍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二)参观调研。邀请公众参观机关办公场所、运行情况。(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听取局领导有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情况通报,向公众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代表就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民生问题与局领导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

第七条 每次机关开放日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在活动时 间、主题内容确定后,将相关活动方案提前 10 天上报办公室审查备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收集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向群众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