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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美琴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的相关税费政策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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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美琴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的相关税费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1 10: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美琴对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的相关税费政策作如以下解读:

一、相关税费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了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的税费政策。

第一批政策重点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比如: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比如: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比如: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第二批政策重点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这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如:免征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4月。

第三批政策重点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比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最新文件,目前该项政策执行期限为3月1日-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6月。

第四批政策重点聚焦稳外资稳外贸。这批政策包括大面积提高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共计1464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另外,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

二、我局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聚焦落实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在税费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措施和纳税服务质效上不断发力,目前呈现出“惠”“快”“优”的特点。

  1. 税费政策落实突出“惠”

    经统计,今年1-4月份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421.56万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874.88万元;二是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546.68万元。

    在这里,我分税种简要介绍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增值税及附加税。免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服务、运输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相关领域增值税,按月退还1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免征3户企业防控捐赠方面的“三税两费”。

    二是企业所得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设备购置“一次扣”,相关公益捐赠和直接捐赠“全额扣”,合理支出和资产损失“依规扣”,“三新”研发费“加计扣”,政府补助和受赠收入“不计税”,亏损弥补“延期限”。截至目前,我县共有47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公益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是个人所得税。有针对性免征个税,让疫情防控人暖心、舒心,主动向2位援鄂医务人员提供政策辅导。同时实施全额扣税,简化票据提供,让捐赠人称心、放心。截至目前,我县共有374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公益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截至目前,我局审核通过39户企业。

    五是社会保险费。截至目前,为110户企业办结多缴社保费退费。

    (二)税收征管措施突出“快”

    一是简化办理税务停业和注销登记。对实行定期定额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开业的,可以办理停业登记。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截至目前,优化注销39户,均能实现按日办结,占注销登记总量的92.86%,平均注销时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是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截至目前,审核1户延期申报;5户延期缴纳税款。相关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时间减少80%以上。

    (三)纳税服务质效突出“优”

    一是精细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尤其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以及为疫情防控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业企业,做好微信推送、电话辅导等服务,并建立专业团队,推行“包保”服务,点对点帮助企业了解和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通过线上推送、电话辅导等途径送政策共5381次。

    二是做好“不见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推进线上办税“不见面”服务,引导纳税人线上办理,通过微信、QQ、电话等远程辅导纳税人自助办理。截至目前,网上办理领用发票769户次,占发票领用总户数的45.29%。

    三是推行“一次跑”服务。对于必须线下办税的,落实“一次跑”服务。开通预约办税电话,对不能网上办理的事项,约时定点提供线下服务,并实行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内容。

    四是拓展信用共享便利融资服务。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优势,实时更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支持银行金融业机构将“税融通”贷款拓展至除D级以外信用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