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起,中央、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
2、经商办企业户、在城镇拥有或购买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4类重点对象住房经鉴定(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免费鉴定,并逐户发放鉴定证书)属局部危险(C类)或整体危险(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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