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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7XF/201812-0000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25
废止日期:
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12-25 15:21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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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于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按审批程序对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五保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供养对象每年都要进行抽样审核、审批。供养对象实行县、乡(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镇)一柜,一村(社区)一档;县民政局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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