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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新生登记的通知

阅读次数:123 次 来源:石台县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5-04-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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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石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体2025【48】号)文件精神,石台县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实行现场登记,现通知如下:

2025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8:20-11:30,下午2:30-5:00。家长凭登记顺序号进校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登记(12日学校开始发放登记顺序号和材料装订目录页,家长可到门卫室领取,若家长没时间也可以报名时一并领取。13日上午登记顺序号1-60进校登记,下午登记顺序号61-120进校登记;14日上午登记顺序号121-180进校登记,下午登记顺序号181-225进校登记。)

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且报县教体局批准。

二、招生范围

家庭户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不含门面房,已经交房且居住,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

三、材料提供要求

(1)家庭户户籍在实验小学施教区(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2)在城区购房属实验小学施教区(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①学生户口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学生页、父亲页、母亲页,户号不一致的(或户号不全的)请及时办理新户口簿。若学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户口簿父亲页、母亲页也需提供原件复印件。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须提供权利人页(含房产证证号页及房产示意图页);购房合同须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封面、第1、2、4、18页)、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主产权人是指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提供材料必须能证明独立产权人(主产权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学生本人。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线下办理,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就读。

五、公示

学校填写《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一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在学校公众号及时公示符合学校招生政策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周(即2025年5月28日—6月3日)。

六、咨询电话

徐老师:13329163067

陈老师:18956689854


石台县实验小学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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