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力度,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犯罪分子,着力保障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安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本次打假专项行动自2021年12月15日开始,至2022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5日—12月25日)。广泛宣传发动,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工作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26日—2022年2月20日)。县局将集中力量和人员全面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执法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2月21-2月28日)。整理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积累办案经验,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巩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紧盯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重点开展以食品药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防疫物资、石台硒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节日热销商品为主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二)线上线下一体打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突出对节日期间网络交易平台促销活动的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三)强化畅销产品抽检。针对节日消费量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百货、食品、保健用品等节令商品以及标称“电商专供”“电商特供”“电商直供”商品、旅游纪念品等,切实加强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强化监督抽检结果的运用,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以及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严防问题商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动态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畅通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线索移送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分析研判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切实做到科学应对、果断处置。
(五)开展政企联手打假专项行动。主动加强与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信息交流,充分发挥企业识假辨假的专业优势,深化与企业的执法打假协作,积极与企业开展联手打假,全力维护名优名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七)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县局将根据打假专项行动进展以及大要案线索情况,适时组织直属单位、相关科室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假集中攻坚行动。
(八)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打假行动的工作重点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本着依法及时、从严的原则,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有突破的案件。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实行督查督办、限期办结,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案件查处及时、准确、高效。
四、职责分工
县局将成立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打假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打假业务指导、案件督查督办和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办公室(宣传办)负责专项行动新闻宣传、相关保障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查处的两节打假相关案件的法制审核及适用法律指导工作;
(四)企业监管科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双随机抽查,做好问题线索的移交,以及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五)市场规范科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搜集网络交易违法线索,指导网络交易相关案件查处等工作;
(六)广告知识产权科负责组织指导虚假违法广告及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工作;
(七)质量认证科负责组织开展节日重点产品质量抽查、加强不合格产品以及认证领域检查、案件查处指导工作;
(八)标准计量科负责指导市场计量、检验检测行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九)药化监管科负责专项行动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检查,并指导案件查处工作;
(十)食品监管局负责专项行动期间食品等相关产品检查,并指导案件查处,负责推进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等工作,及时移交违法线索;
(十一)特种设备监管局负责消除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指导查处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置和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
(十三)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两节”打假工作,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市场监管职责,做好日常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基层所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在县局统一领导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全面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抓好2022年“两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集中整治期间,县局将开展工作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结果,适时通报打假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宣传办要加强与县电视台等媒体的合作,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做好舆论引导。在重点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同时,紧盯典型案件,实施跟踪报道,扩大打假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氛围,壮大执法声势。充分发挥“石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专题策划报道打假行动,公开曝光打假典型案例。
(四)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增大违法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基层所在2022年1月6日、2月7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小结和典型案例(仁里所2个,其他所1个)。3月7日前报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典型案例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等)。专项行动期间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局报告。各基层所要确定一名两节打假专项行动联络员,具体人员名单于12月22日前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整个两节打假专项行动期间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资料收集要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有案件。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系人:邢敦全 电话:18956656839
附件:1.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3.典型案例格式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县政府。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28份
附件1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殷宝宁
副 组 长:沈四清、查雪红、林有伟、陈世文、陈时友
马卉艳
成 员:任有文、吴益武、陈忠旺、程敏、何海、周益平、杨武、徐小铨、王业前、王安平、程熙、储成旺、吴兆华、凌云、梅杰宏、杨荭、张先棋、陈雅琴、方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邢敦全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中队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
办理状态:
|
☐正在办理中□已办结
|
案件类型
|
食品安全(可根据案件分别填写: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广告/价格等)
|
案件名称
|
张某未经登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肉制品案
|
涉案企业
名称(人员姓名)
|
张某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立案时间
|
XX年XX月XX日
|
结案时间
|
XX年XX月XX日
|
涉案金额
|
(万元)
|
处罚时间
|
XX年XX月XX日
|
处罚决定
内容
|
1.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
|
罚款数额
|
XX(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
|
XX(万元)
|
其他处理
内容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案处理☐约谈☐其他:
|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
□是☐否
|
移送时间
|
XX年XX月XX日
|
通报情况
|
☐未通报☐通报部门:XX委(局)
|
通报时间
|
XX年XX月XX日
|
案情摘要
(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
(详见附页)
|
是否已公开
|
□是☐否
|
承办部门
|
|
联系人(电话)
|
(必填项)
|
附件3
典型案例格式
(一)标题必须写明办案单位名称+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XX所查处XX(涉及单位写明全称,个人写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二)案例内容应包括:案情简介(线索来源、何时采取何种执法检查行动、当事人违法客观事实、涉案产品数量及涉案货值)、处理情况(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拟做出何种处罚决定或正在调查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等)、案件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