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2021年长江支流(石台段)常态化巡查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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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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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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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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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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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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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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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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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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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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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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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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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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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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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码头(砂场)等设施整治情况;2.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3.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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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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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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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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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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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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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情况;2.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情况;3.禁捕退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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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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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巡查实施计划,各参加部门对照本部门职能细化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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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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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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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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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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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2.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公信河、鸿凌河等5条长江支流(石台段)沿线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情况;3.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4.非法码头(砂场)、非法设施、船舶治理情况;5.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公信河、鸿凌河等5条长江支流(石台段)支流非法采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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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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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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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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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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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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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捕退捕情况;2.尾矿库治理情况;3.非法码头(砂场)、非法设施、船舶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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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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