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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它 /
名称: 石台县2021年长江支流(石台段)常态化巡查实施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1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
石台县2021年长江支流(石台段)常态化巡查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31 12:05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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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2021年长江支流(石台段)常态化巡查实施计划
序号 巡查方式 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参加人员 巡查重点 保障措施 备注
1 综合巡查 3月 县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1.非法码头(砂场)等设施整治情况;2.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3.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
2 5月 县林业局 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1.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情况;2.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情况;3.禁捕退捕情况。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 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巡查实施计划,各参加部门对照本部门职能细化巡查内容。
3 8月 县生态环境分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1.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2.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公信河、鸿凌河等5条长江支流(石台段)沿线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情况;3.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4.非法码头(砂场)、非法设施、船舶治理情况;5.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公信河、鸿凌河等5条长江支流(石台段)支流非法采砂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
4 11月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负责人。 1.禁捕退捕情况;2.尾矿库治理情况;3.非法码头(砂场)、非法设施、船舶治理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保障必备巡查设备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