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监管〔2021〕17号
关于印发《石台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食品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督查办:
现将《石台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
石台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粮食加工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粮食加工品安全底线,着力排查和治理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市局相关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粮食加工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粮食加工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粮食加工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粮食加工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整治对象
全县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大米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为重点问题。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粮食加工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
(二)开展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企业,强化全县粮食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并组织召开集中培训。(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
(三)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加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局组织对全县粮食加工品小作坊开展抽检。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责任单位:食品局)
(四)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部署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摸底,建立监管台账;组织粮食生产加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9月)。各基层所对照监管台账,重点对加工单位生产卫生条件、原料溯源、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规范等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整改落实;县局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对全县粮食加工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抽检;食品局联系小河所,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1月)。局督查办牵头,食品局参与,随机抽取部分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督查,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开展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治理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推进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局督查办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并于每月31日前报送本月《石台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3月10日前报送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含小作坊)统计表(附件2),12月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至食品局。
食品监管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食品局联系人:程慧芳 联系电话:6026459
附件:1.石台县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石台县粮食加工品生产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