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台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各项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妥善化解疫情防控引发的各类消费纠纷,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让广大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内容
(一)发布系列消费警示。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结合消费者投诉咨询和舆情分析,适时发布防控用品、网络购物、复工复产等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理性适度维权。(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
(二)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元旦、春节打假工作情况、2020年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情况及石台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2020消费维权年度报告和2021年3.15活动方案。(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办单位: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配合市消保委开展2021年3.15消费安全知识线上答题赢红包活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等方面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办单位:各基层所)
(四)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活动实施情况消费体察活动。通过市场明查方式,实地查验了解相关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商场超市)、餐饮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在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主体责任方面的情况,号召群众当好宣传员和监督员,自觉参与到长江“十年禁渔”行动中来,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作出贡献。(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基层所,协办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
(五)开展“反对浪费,树立节约餐饮新风尚”消费调查活动。为了解“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良好节约习惯”专项活动成效及我县广大消费者对制止餐饮浪费的态度、认识和行动,助力打造节约、放心餐饮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对浪费,树立节约餐饮新风尚”消费调查活动。活动从2021年3月5日开始到3月20日结束,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各基层所)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和分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便组织开展户外咨询活动,请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网上答题竞赛活动。
(二)快速应对处置。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要安排专人值班,各所、消保委分会同步安排好值班和执法备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及时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3.15”期间投诉举报做到快查快处,及时反馈。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基层所要认真做好“3.15”活动的总结工作,3月17日前将“3.15”活动总结、图片资料及统计表(附件)等报送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做好“3.15”活动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联系人:陈忠旺
联系电话:6021709
附件: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统计表
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