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春茶地理标志及“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保护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规范“石台硒品”市场秩序,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22号)及石台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台硒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20〕6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开展2021年春茶地理标志及“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保护整治行动,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茶地理标志和“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春茶地理标志及“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使用,保障春茶地理标志品种和“石台硒品”质量特色,有效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优化茶叶市场和“石台硒品”市场营商环境,增强地理标志保护意识。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专项检查。目前全省有春茶地理标志39件,用标企业779家。重点加强对“石台硒茶”“石台香芽”“黄山毛峰”等春茶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擅自使用或伪造春茶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
2.不符合春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
3.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示,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行为;
4.侵犯春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5.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权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侵害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石台硒品”专项检查。对全县重点粮油、茶叶、鸡蛋等农特产品经销商、生产企业使用“石台硒品”专用标志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主体资格、产品包装标识、产品检测报告、广告宣传、进货查验、台账等,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石台硒品”专用标志的行为;
2.使用与“石台硒品”专用标志近似、足以引人误解产生混淆的产品名称或图案标志的行为;
3.产品硒含量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而做虚假标注及其他违反标识标签管理规定的行为;
4.其他违反《“石台硒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基层所4月中下旬开展专项摸底,全面梳理登记本辖区春茶地理标志及“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相关产品等信息,明确保护重点,建立管理台账,并将台账于4月30日前报广告知识产权科;广告知识产权科建立全县总台账。(责任单位:各基层所、广告知识产权科)
(二)开展集中整治。分别于5月份和12月份开展2次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行动由行政执法中队和广告知识产权科牵头组织实施,各基层所参加。(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中队、广告知识产权科、各基层所)
(三)开展抽样检测。专项行动中,对使用春茶地理标志的产品及标注含“硒”、“富硒”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请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责任单位:广告知识产权科、行政执法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所、行政执法中队、广告知识产权科要高度重视春茶地理标志和“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规范》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保护宣传。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及“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使用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基础知识,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让侵权假冒行为无处遁形。
(三)加强案件查办。广告知识产权科要发挥牵头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有关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办案机构办理。
(四)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广告知识产权科按照“五有”的要求收集整理专项整治档案资料,并于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局。
附件:
1.
2021年石台县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登记表
2.
2021年“石台硒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登记表
3.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县政府。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