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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印发《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制度》的通知
石环〔2021〕72号
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经研究,现将《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0月21日
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制度
第一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指示和意见。
2、拟定生态环境执法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及时掌握本系统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反馈、信息宣传,情况综合,总结和推广普法依法治理经验等工作。
4、加强督查督办,对生态环境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重大疑难问题报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办理。
5、组织实施法制宣传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宣传,负责依法治理教材资料的编印、发行和新闻报道工作。
6、负责对本系统新录用的公职人员、在岗的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及相关法律培训等工作。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工作制度
1、现场执法时加强对企业、行政相对人的普法。不定期开展“送法入企”等活动,与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发放普法资料,重点针对中小企业、乡镇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集体培训。
2、对专项检查、监督帮扶、环境督查等发现的区域性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3、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办公室会议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提出或由办公室建议。
4、办公室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日将会议拟研究的有关材料发送相关成员,并邀请县依法治理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参加。
5、办公室会议研究工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并立卷存档。加强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