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石市监管〔2022〕6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 | 咨询电话: | 0566-6021085 |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我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石台县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行政柔性执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合理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理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注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努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通过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以人为本原则。应当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柔性执法,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行政执法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公平公开原则。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认定事实,正确准确适用法律,努力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主动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推行“免罚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免罚清单,制定本局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审慎的原则,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对触及安全底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推进包容柔性执法。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活动中,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以柔性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采取警示、告诚、回访、复查等多种方式单独或综合运用,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努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市场主体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免罚清单。严格按照标准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以及上级部门和长三角区域联盟已经出台的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充分结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认真梳理筛选,列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免罚情形,梳理形成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二)公布免罚清单。制发 “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大力推行实施。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柔性执法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做好免罚清单的具体实施,要做好行政执法记录,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
(四)总结亮点经验。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季报、年报制度,填写《柔性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部门每月至少填报一件),月底前报送法规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作用,把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助力全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部门要把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与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使柔性执法成为基层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三)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各部门柔性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扎实推进,做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样表)
2.柔性执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附件2
柔性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监管对象名称) |
违法行为(案由) |
不予处罚条件 |
涉及金额(元) |
采取柔性执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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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总数 件,其中,实行轻微免罚共涉及案件数 件,涉及金额 万元。 |
负责人: 填报人: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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