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065E/201807-000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20:49 |
发文字号: | 石政办〔2018〕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审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6029701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61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池政办〔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事关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一)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
1.落实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关于建立石台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石政办秘〔2014〕36号)文件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联合督查事项的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联合督查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2.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部门协作配合。县审计局要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在问题协查、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县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整改和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审计局负责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或提出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制度的办法和建议。
(二)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机制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主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审计整改情况将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1.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审计局,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同时,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2.县审计局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县审计局要定期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其他审计查出的问题,县审计局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
1.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县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审计结果整改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县审计局要督促其制定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或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县审计局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县审计局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县审计局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
3.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意见,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报告、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县政府督办工作事项。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督办。责任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延期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相关的督查情况和结果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1.加强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的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结果、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结果。
2.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县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凡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有关监督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专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六)完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
1.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加强预算、财政经费管理以及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依据。
2.强化审计整改问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县审计局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规党纪等,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有关人员处分的建议;依法应当由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或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县审计局要提请县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建立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在审计整改情况检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县审计局,或向县审计局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县审计局报告县政府后,由县政府决定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屡审屡犯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岗位,建立完善重点预算预防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对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整改难度较大的事项,县审计局要加强综合分析,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
三、强化保障,确保审计整改有序推进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管、亲自抓,及时布置审计整改工作,掌握审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严肃问责。县审计局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报告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努力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