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065E/201409-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成文日期: | 2014-09-29 | 发布日期: | 2014-09-29 09:28 |
发文字号: | 石政办秘〔2014〕6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购买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交通运输局 刘宁平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6020503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购买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秘〔2014〕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景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政府购买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石台县政府购买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县政府决定对全县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红本)可免费乘坐杰达石台公交公司公交车(不含班线营运车辆)。
二、执行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三、具体规定
(一)高龄老人乘坐杰达石台公交公司公交车,应主动出示本人《老年人优待证》(红本),杰达石台公交公司免收乘车费。未持证或持非本人证件的,须按规定购票乘车。
(二)《老年人优待证》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脱帽正面彩色照片1张到县民政局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送)他人。《老年人优待证》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补办或更换。
(三)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出行,应尽量避开客运高峰时段。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和有突发病史的老人,应有亲属陪护(陪护者按规定购票),避免发生乘车意外伤害。
(四)杰达石台公交公司应为包括高龄老人在内的乘客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发生意外伤害的,根据公交事故处理规定办理,县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杰达石台公交公司应为高龄老人免费乘车提供方便、文明、安全的优质服务,优先照顾老年人就坐,努力帮助老年人解决乘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购买标准与支付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为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杰达石台公交公司签订高龄老人免费公交服务购买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购买服务价格依据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红本)人数、高龄老人年龄结构、城乡分布情况、出行频次、县内公交票价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按季度支付,年终按绩效考核情况清算。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尊老敬老的实际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公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申报和发放程序,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审定、办理、发放、留档备案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履行政府购买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购买主体职责,做好补贴资金预算编报,指导和督促杰达石台公交公司做好老年人乘车安全、优质服务等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来访来诉事宜,并会同县民政局、财政局对杰达石合公交公司的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县财政局负责将政府购买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的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和协议约定审核拨付资金。
(三)强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老年人了解政策、知晓程序同时积极宣传优质服务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