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065E/201306-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
成文日期: | 2013-06-27 | 发布日期: | 2013-06-28 10:36 |
发文字号: | 石政办秘〔2013〕2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补贴标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6020260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补贴标准的通知
石政办秘〔201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风景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乡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补贴标准由5元/人.年调整为30元/人.年,自 2013年1月起开始执行。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