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石政办〔2014〕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景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石台县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有关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县委“强责任、敢担当、转作风、促发展”专题活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县政府领导接访工作,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推动县政府来人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工作原则
(一)坚持“谁分管、谁接访、谁负责”原则,处理接访事项。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按政策处理接访事项。
(三)坚持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与疏导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
(四)坚持依法维护接访秩序原则,处理接访事项。
二、规范接访流程
(一)坚持首问负责登记,在接访前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引导来访人填写《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做好来访人来访时间、 基本情况、人数、反映诉求等事项登记。
(二) 按照“谁分管、谁接访、谁负责”要求,根据来访人反映事项内容,先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对一时处理不了、来访人要求县政府领导接访的,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前来参与接访,同时向分管县长报告,由分管县长接访。
(三)坚持集体访到县信访局接访,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来访人反映事项,通知县信访局做好接访准备,分管县长到县信访局接访,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参与接访。
(四)分管县长因公不在县内的,由常务副县长负责接访;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均因公不在县内的,由县长负责接访;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均因公不在县内的,由在办公室处理事务的排名靠前的副县长负责接访。
(五)来访人反映事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应及时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办理;对不能当场处理、需要有关责任单位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提出处理原则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提出处理原则和思路,提交相关会议讨论解决。
(六)对来访人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 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积极引导来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七)对来访人在来访过程中出现缠访或闹访等违法行为的,县信访局、县政府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派人劝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现场取证和釆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同志接访要积极、热情、耐心、认真、细致地 做好沟通交流、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工作,想方设法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县政府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县政府领导接访工作台帐,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问题发生地、产生原因、接访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办理结果等,每周汇总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
(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县政府领导接访交办的事项,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办理回复,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县信访局、县政府督办室要做好县政府领导接访交办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按期办结回复,促进“案结事了”和问题解决。
(五)信访工作责任重大,坚决杜绝闭门不见、敷衍塞责、以批示代替接访等现象发生。对不接访行为,应接访同志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解释。因接访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应接访同志要负主要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