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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0910-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09-10-09 发布日期: 2009-10-09 17:06
    发文字号: 石政〔2009〕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石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县财政局农村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6-6024374

     

    关于印发石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200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

     

    石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务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载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将政府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1、财政奖补范围。主要为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含国有农林场)。具体内容为村内道路建设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村庄绿化亮化设施、农民文化体育设施和其它符合群众意愿的基础公益性项目。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超过村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2、筹资对象、标准和财政奖补标准。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免除出资义务的按《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执行。

    财政奖补标准暂定为平均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中央财政10元,省财政10元,县财政20元)。对使用村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的项目,财政按符合筹资条件人口数和财政奖补标准予以补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再享受补助。筹资筹劳要按规定实行上限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按本村符合集资条件人口数和标准计算的额度。

    建立筹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社会各界捐资赞助投入村级公益事业。(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系。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选审、论证、提出初步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箱的统一管理和县综改办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有点:实施。项目实施要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公开招标、议标字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采取先补和项目资金预拨相结合方式。对资金规模小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对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可按项目合同价款预付20%启动资金,竣工并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县期设立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以及县级财政整合配套的资金。各乡镇财政所设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对村民自筹、财政补助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村核算,集中支付。村民自筹,村集体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在项目批复后15日内缴入乡镇财政专户。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该工验收合格由乡镇将项目竣工有关资料报县综改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将财政奖补资金及时拨付乡镇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凭合同、竣工决算审查报告(对工程结算款超过10万元的要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查)、验收报告及工程税务结算发票等相关凭证,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4、考核验收。建立健全考核验收制度,对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其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间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管理,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有条件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五、时间要求

    试点工作从20099月份开始正式启动,10月份组织实施,12月份验收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委、扶贫、建委、林业、水务、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综改办。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的经办人员。

    (二)明确部门职责。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责作,密切配合,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县综改办牵头、县财政、农委、扶贫、建委、林业、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严格把关,村委会组织实施。

    县综改办:牵头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日常工:拟定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文件报领导小组研究;根据乡镇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审核后,编制全要年度项目计划:负责竣工项目的资金审查,组织重点项目验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考评。

    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开展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负责对上争取项目资金。

    县农委: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程序的监督和规范执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完善筹资筹劳制度;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民议事程序、民主管理和村务财务公开。

    县扶贫办:配合综改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论证审核:负责从扶贫资金中切块整合资金用于财政奖补。

    建委、林业、水务、交通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对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和预算进行可行性论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根据县下达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各村实施;根据所属村上报的项目从政策规定范围、议事程序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实工工程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根据议事范围和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通过:制定村内一事一议集体资产管护办;负责村民自筹资金的收缴;根据乡镇批复组织本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成立村内一事一议专项监督验收小组和理财小组,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试点政策,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一事一议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激发和调动农民的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综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问效。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或发生新的村级债务以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09-10-09 17:06 信息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