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6号令)、《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石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判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谋划年度重点任务,全面做好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石台县地处皖南山区,是安徽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之一。道路、山区村民房屋修建多有切坡,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频次呈上升趋势。根据《2024年石台县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县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威胁对象包括固定居民66户220人,其中滑坡14处、崩塌10处,地面塌陷1处。现在册切坡建房点141户,涉及威胁人员(常住人口)474人,切坡建房点的防控管理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落实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省市预测:2024年汛期(5-9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多2~5成,有较明显的降水集中期,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6月中旬入梅,接近常年(6月15日);7月中旬出梅,较常年(7月10日)偏晚;梅雨期偏长,梅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影响台风2~3个,较常年偏多,主要出现在8-9月。有强降水时,局地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高,要注意防范集中强降水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有关县(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和矿山开采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重点抓好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等工作,减少或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三)地质灾害类型预测。预计2024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和小型泥石流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范期。全年应加强降雨、冰冻、台风和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2024年5-9月)。其中3-5月主要防范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7-9月份主要防范台风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2025年2月重点防范低温雨雪天气引发的崩塌和滑坡;梅雨期间地面塌陷灾害发育,后期持续性的干旱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地面塌陷。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仁里镇、横渡镇、大演乡、仙寓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
2、东部中低山、中部中高山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七都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3、南部中高山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横渡镇、大演乡、仙寓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4、西部低山丘陵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丁香镇、仁里镇、小河镇、矶滩乡
灾害类型:岩溶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
地质灾害受威胁对象主要是上述区域内可能危及人群的生命财产,城镇、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及在建工程项目等(重点防范区域详情见附件1)。
(三)重点防范地段。人口密集区和旅游景区;在建的国、省道沿线两侧1公里或第一斜坡带范围内;切坡修建的乡村道路沿线第一斜坡带范围内;我县非金属矿区斜坡带范围内。
(四)重点防范河段。我县秋浦河流域内临河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重点防范对象。我县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威胁的城镇、学校、村庄、安置点、聚居区及旅游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山区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边坡和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我县确定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监测对象(详见附件2),有关乡镇应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确保防范对象安全。
(六)重点防范灾种。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高、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类型。
(七)重点防范时段。紧盯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加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频次,做到灾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急响应区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专业技术队伍“驻县包乡”工作机制。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目前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是隐患监测工作,部分条件具备的隐患点可安排搬迁、治理工作。
(一)隐患点监测工作
2024年我县查明的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任务(详情见附件4、5)。分别是(市级监测任务见附件3):
七都镇(3处):新棚村杨梅坞滑坡(市级)、河口村板桥组滑坡(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新增点)、河口村陈家畈组崩塌(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新增点);
横渡镇(5处):河西村狮马岭滑坡、横渡镇鸿陵村车田组后山滑坡(市级)、历坝村上林山组松树坑崩塌、历坝村上林山组坟林下滑坡、兰关村下石组崩塌(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新增点);
仙寓镇(7处):莲花村上屋组滑坡(市级)、大山村仙寓山组滑坡、莲花村中屋组潜在崩塌、山溪村五组九华庄滑坡、大山村双坑组崩塌、奇峰村罗家组地面塌陷、南源村东山组崩塌(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新增点);
大演乡(3处):青联村下坡石崩塌、新农村合山组滑坡、剡溪村秧田组滑坡(市级);
丁香镇(4处):西柏村大垅组滑坡、西柏村大垅组崩塌、红桃村马石组滑坡(市级)、梓桐村王桥组月形山边坡崩塌;
仁里镇(1处):同心村林业组滑坡(市级);
小河镇(1处):小河镇樟村村上石岭组滑坡
矶滩乡(1处):矶滩乡塔坑村旗山组崩塌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等行业主管单位按各自管辖范围做好市政、国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的边坡防范工作。
县水利、文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设施、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隐患点治理验收和搬迁避让验收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全面完成2024年防治任务的同时,应加大对搬迁治理验收扫尾工作。今年的主要任务有3处(具体任务见附件2):
1、工程治理市级验收任务(1处):
完成石台县七都镇新棚村杨梅坞滑坡治理项目市级验收工作。
2、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验收工作(2处)
完成仙寓镇仙寓镇莲花村上屋组滑坡3户17人及大演乡新农村合山组滑坡1户1人搬迁避让市级验收工作。
(三)有危险的切坡建房户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纳入各乡镇地质灾害防范任务的高陡边坡切坡建房户共141户(具体防范任务见附件6)。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7),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水利、住建、交通运输、公路、文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类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做好防灾配合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灾工作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防灾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防灾任务分解到位,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三)注重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对山区群众自建住房的指导和监管,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评估确认的措施,不得进行切坡建房、削坡建设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从源头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强化督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检查地质灾害制度建立、责任落实、应急准备、群测群防和搬迁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汛期和强降雨期间要通过电话查岗、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防灾值班值守、应急转移和监测防范等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进督促并通报。各有关乡镇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五)严明纪律。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策规定,严明防灾工作纪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值班电话:0566-6027391传真:0566-6022873
附件:
附件1:石台县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附件2:石台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表
附件3:池州市202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网络表
附件4:石台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点基本信息表
附件5:石台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网络信息表
附件6:石台县2024年切坡建房点包保责任表表
附件7:调整石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