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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师 / 石教体 /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石教体〔2023〕8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0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股 咨询电话: 0566-6027685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5:35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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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县示范幼儿园: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 试行)》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8号)和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池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试行)〉等3个评审细则的通知》(池教体人〔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不含中专学校)在编教师。

  二、履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教育教学,积极传播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正能量。

  3. 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 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能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开展教学测试与评价等教学常规工作,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周基本课时量。其中:小学教师周基本课时量为14课时,初中教师周基本课时量为12课时,高中教师周基本课时量为10课时。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各校根据工作情况认定管理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基本课时量。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量认定要按照规定议事程序,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研究通过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副校长、教导主任行政管理工作量一般不超过专任教师周基本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其他人员行政管理工作量一般不超过专任教师周基本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因工作需要,教师参与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支教、走教、临时抽调和借用等工作的工作量,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课时可纳入基本课时量计算。已享受工作补助的(含早、晚自习,延时课后服务等),不纳入基本课时量计算。

5. 加强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和专业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二)专业要求。

1. 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需履行担任所教学科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良好。

2. 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学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3. 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每学年度开设1节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听课16节以上,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教研活动,聘期内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备1年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管理工作经历,并胜任该项工作。

(2)在参加(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技能大赛、论文评选中获县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3)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4)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5)指导(辅导)学生在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中,获县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6)提交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教学方法介绍或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三)其他事项。

距退休不足一个考核聘期的教师,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聘期考核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管理考核为三年一轮,由各校组织实施,县教体局开展抽查。

适用于按学年度开展考核的内容,学校应按学年度进行考核,并做好材料登记备案工作。抽查中,如有学校在考核中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依据“事先告知”原则,我县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职务的教师第一轮聘期考核周期为2023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后期人员以取得相关教师职务后的第一个秋季学期为聘期考核起始时间。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1. 工作达不到上述履职要求相关规定的;

2. 一学年病假超过二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未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的。

(三)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教师,需提供相关病历材料,由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聘期考核等次。

(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聘请的专、兼职督学由县教体局根据《石台县中小学责任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确定聘期考核等次。

(五)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的依据。

1. 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的必备条件;

2.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自下一聘期开始,降低一个专业技术等级聘用。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交流到其他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意见由石台县教体局、石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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