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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 双招双引 / 群众 / 企业 / 劳动就业 / 石人社秘 /
名称: 关于申领民营企业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石人社秘〔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05-13 发布日期: 2024-05-1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人社局人才开发股 咨询电话: 0556-2595332
关于申领民营企业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10:35
来源: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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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社秘〔2024〕22号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石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石人社〔2024〕8号)精神,现就申领民营企业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23 年7月1日(含)以后,首次来石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且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领流程

(一)符合条件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后,可向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石台县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仅需高校毕业生首次申领时提供,后期人社部门通过社保缴费系统比对核实,直接打卡发放。

(二)人社部门受理后,核实申请人学历、单位性质及社保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确定为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

(三)对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拨付生活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石台县区域内注册的民营企业。

(二)申请人系劳动派遣员工时,实际工作单位应为石台县区域内注册的民营企业。

(三)请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向辖区内民营企业进行宣传。以上补贴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6-2595332

联系地址:金钱山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

 

附件:石台县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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