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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人社秘〔2024〕3号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石台县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评估方式
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实地上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培训学校书面材料报送的实际情况,实行抽检式上门评估。
三、检查评估内容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严格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6号)规定,对依法依规办学、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四、报送材料
各职业培训机构应于2024年2月5日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提交《石台县社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年检结果及反馈
对年检评估合格的机构,准许继续办学;对因师资配备、设施配置不达标准、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未有效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机构,视为年检评估不合格,令其限期整改;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学校,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年检评估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交年检材料。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机构,按自动放弃办学及培训资格处理。年检结果我局将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开。
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295331。
附件:石台县社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样本)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石台县社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
报 告 书
(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需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批文号
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 告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材料目录
1. 办学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写清2023年度依法依规办学、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同时分析不足,提出2024年工作安排;
2.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 2023年财务报告;
4. 场地和设施设备情况(提供图片);
5. 2023年度管理人员及教师情况统计表(附学校与专兼职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1、12月工资支付记录复印件);
6. 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表;
7.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行业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供)。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度管理人员及教师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文化程度
持证情况
专职/兼职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 计
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表
开设工种
是否开展培训
培训
期数
总人数
合格人数
学员取证数
获人社补贴(万元)
备注
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
合格证
市级
县级
……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