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旅〔202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推动我县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制定《石台县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台县委宣传部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5日
石台县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池州市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分阶段、有计划推动公共文化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集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影视播放、公共社交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精、特、美”的公共文化空间,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到2027 年,全县建成9个左右具备公益性、综合性和特色性的公共文化空间。到 2030年,城区基本建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人为本。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性,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合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三)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与总分馆制有机结合,成为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推广的重要阵地。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推进跨界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城市与乡村特点及文化特色,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探索具有不同区域特点、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模式,实现公共文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文化功能。开展”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空间开发文旅创意产品,组织研学活动,定期举办好书推荐、导读品读,开展音乐赏析、戏曲表演、书画品鉴、非遗体验等艺术分享,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文化需求。鼓励“分享式”“沉浸式”“场景式“服务,支持跨界融合,提供文化+教育、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科普、文化+普法等服务,适应大众化和分众化需求。
(二)统筹规划布局。统筹规划文化空间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需求,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参与的要求,依托 15 分钟阅读圈,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文化空间布局。将公共文化空间作为标准配置,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原则上,城区服务人口5万人或服务半径 2 公里左右,布局 1 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文化空间,全县建设9个左右,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
(三)坚持高标推进。对标公共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参加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评估将从布局设计、功能设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数字化服务、运营模式、群众评价等 7 个维度进行,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对标全省标准化试点和标杆化服务单位,提前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推进公共文化空间场馆建设。公共文化空间既要好看,更要好用,做到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简约大方。
(四)创新建设方式。依托现有文化设施、公共用房、历史建筑、公园绿地以及闲置商业和废旧工业厂区等,提供公共文化空间用地、用房。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扩建一批、合作一批等方式,把符合条件的公共空间吸纳进来。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对其功能布局进行改造。鼓励在旅游景区、文化广场、集市、商圈、商业综合体、大型住宅小区、艺术培训机构、交通枢纽等候区、实体书店、企业文化场所,闲置商业等区域,打造或改造一批公共文化空间。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托和美乡村、农民文化乐园、居民安置点、乡村旅游点、非遗手工作坊、民宿、传统村落、古民居、养老院、宗祠、村史馆等打造一批农村公共文化空间。
(五)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挂牌命名等措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独立经办等方式,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管理运营,根据运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需状况合理收费。鼓励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和美乡村推介官等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管理。
(六)提升数智服务。推动公共文化空间互联网全覆盖,建立适用于公共文化空间场景应用的数字资源库,加大向农村地区推送力度。创新运用交互性技术,开发沉浸式数字文化体验产品,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式数字服务网络。鼓励依托现有技术平台收集新空间服务数据,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公共文化“数智”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发改、财政、文化和旅游、住建、规划、体育、科经等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建设工作。
(二)强化扶持保障。支持公共文化空间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范围。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将公共文化空间人才培养纳入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广泛招募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管理运营,实现公共文化空间的低成本长效运营。
(三)强化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公共文化空间应免费或优惠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服务效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设立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列入退出机制。不得利用公共文化空间开展任何宗教类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
(四)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参加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评估结果列入目标考核范围,推动公共文化空间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运行。及时总结经验,培育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加强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公共文化空间在保障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