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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22〕46号
成文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1:37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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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秘〔202246

 

各乡镇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县政府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8

 

石台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2.3  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应急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一级、二级或三级响应

5.2  四级响应

5.3  信息发布

5.4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调查评估

6.2  恢复重建规划

6.3  恢复重建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和资金保障

7.3  基础设施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应急

8.2  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8.3  县外地震应急

9  附则

9.1  奖惩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池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池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县外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当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在省、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县指挥部组成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县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市分析、判定地震趋势,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协调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参加抗震救灾;根据需要,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我县抗震救灾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1.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向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决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联络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工作组及乡镇政府,并督促落实;协调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会;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成立综合协调组(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宣传报道组等13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以及灾区乡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2.3 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迅速组织机关与村组干部、民兵和社会志愿者,组成若干抢险救援队伍,先期开展抢险救援行动,严禁等待观望;对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初步安排,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深入村组、企业开展受灾情况核查统计;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5.0≤M < 6.0),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 < 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 <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省、市指挥部部署,县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响应,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指挥部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灾区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

1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

一级

省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二级

较大地震灾害

三级

市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四级

县指挥部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监测预报

  县科技经信局地震信息中心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地震局地震预报意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制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县科技经信局地震信息中心配合市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15分钟内将测定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1)我县境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

  (2)毗邻县发生4.5级以上地震。

4.3 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县指挥部在1小时40分钟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经信局、灾区乡镇政府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步灾情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迅速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接报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 并及时续报。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迅速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通报县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县科技经信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报告震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和灾情初步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当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县科技经信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报告震情,县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5.1 一级、二级或三级响应

  5.1.1 先期处置

  县指挥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灾区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1.2 指挥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成立并派出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通信、广播电视、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5)指挥灾区乡镇政府开展救援行动,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

  (6)指挥灾区乡镇政府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非灾区乡镇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9)统一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10)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按程序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11)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认真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工作。

  (12)其他重要事项。

  5.1.3 应急处置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县指挥部动员全县所有力量投入抗震救灾。各工作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指挥部。

(1)搜救人员。组织本县民兵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密切配合县外支援力量(部队、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优先搜救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3)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开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问题。根据需要组织企业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灾情乡镇政府在受灾乡镇、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指导受灾地区适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4)抢修基础设施。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机场、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配合省、市地震局及时研判灾区震情形势。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厂矿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7)维护社会治安。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

  (8)开展社会动员。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9)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动态信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

    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5.2 四级响应

  5.2.1 先期处置

  灾区乡镇政府迅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灾情调查核实、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工作组和灾区乡镇政府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措施。

  5.2.2 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视情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快速了解、收集本部门、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整理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2)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3)派遣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

4)组织有关部门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派出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相关工作队伍,指导、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协调解决其他事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指挥部部署,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县指挥部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县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6 恢复重建

6.1 调查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6.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等部门以及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灾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6.3 恢复重建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加强地震救援等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1.1 县指挥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县指挥部组建12支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法和要求见表2

2 县指挥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责任单位

队伍人数

1

民兵救援队伍

县人武部

100

2

消防救援队伍

县消防大队

20

3

医疗救治防疫队伍

县卫健委

50

4

交通抢险队伍

县交通运输局

20

5

社会志愿者队伍

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

40人,计120

6

通讯抢修队伍

县科技经信局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20人,计60

7

供电抢修队伍

县供电公司

50

8

供水抢修队伍

县住建局

50

9

水利工程抢修队伍

县水利局

50

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抢险队伍

县住建局

50

11

社会治安应急队伍

县公安局

50

12

武警应急队伍

县武警中队

20

7.1.2 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组建单位负责实施,基本内容和要求如下:

  (1)队伍成员应全部落实到人,尽量靠近县城就近选拔;

  (2)合理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分工;

  (3)建立完善的指挥体系,队长要有临时替补对象;

  (4)明确在应急状态下,队伍的集结方式、地点和要求;

5)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体成员集合点验、培训或实战演练;

  (6)各队伍统计表(包括队伍负责人、队员姓名、联系方式、分组分工等情况)每年更新一次,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3 乡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组建不少于50人,景区管理中心组建不少于30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合点验、培训或实战演练。队伍统计表(包括队伍的负责人与队员姓名、联系方式、分工等情况)每年更新一次,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7.3 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并储备必要的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科技经信局、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教育、科经(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园区)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的应对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经信局和地震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3.5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上级报告震情、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科技经信局和县委宣传部协助县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3 县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县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并对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向省、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经信局备案。乡镇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地震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625日印发的《石台县地震应急预案》(石政办秘〔2014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石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 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承担宣传报道组牵头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牵头工作。

    3.县发改委: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承担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牵头工作。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油供应。指导县供电公司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4.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统计、上报灾情。承担群众生活保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牵头工作。协调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救援队伍,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安全。承担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牵头工作。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开展抗震救灾。   

  5.县科技经信局(商务局):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协同相关部门指导灾后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建设。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加强地震应急通信演练等工作。承担通信保障组牵头工作。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恢复灾区的市场秩序。

6.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承担社会治安组牵头工作。

  7.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接受民政部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承担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牵头工作。

  8.县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灾区监所的应急响应和抗震救灾工作。

  9.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接收分配外地支援经费;落实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依法协调、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灾后理赔、给付工作。

  1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指导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处置;指导灾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11.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12.县住建局(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督导协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督导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的油气长输管线及附属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承担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牵头工作。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13.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路、住建、高速公路等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会同公路、住建、高速公路等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协同县公安局,指导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道路抢修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14.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15.县水利局:指导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

  16.县卫健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指导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上报,指导灾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有效防控,指导灾区群众预防食物中毒,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指导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牵头工作。

  17.县文旅局:协调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参与组织有关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掌握灾区游客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同处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游客事务。

  18.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9.县教体局: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20.县气象局:协助做好前期灾情调查等工作;加强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21. 县科技经信局(县地震信息中心):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配合开展地震烈度、科学考察和震害调查及震情会商,分析、预测地震趋势;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承担县指挥部地震监测,参与震害调查组工作。

22.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23.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24.县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伤员急救,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组织援助事宜。

  25.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参与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附件2

 

石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震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承办县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群众,调运抢险救灾装备;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组织清理灾区现场。

  3.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由县科技经信局牵头,县自规局、县住建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地震监测,研判趋势,指导余震防范;配合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科考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监管。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加强医疗物资的调度,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抢修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核实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7.通信保障组:由县科技经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等部门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8.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对灾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指导灾区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等工作。

  9.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和县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气象、地质和环境监测,做好次生灾害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化物品等各种安全隐患的防控工作。

  10.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政府信访局、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12.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受和管理;妥善处理地震中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1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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