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秘〔2023〕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石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石台县人民政府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石台县建设新阶段“山水秀丽生态美、乡村清新环境美、经济发展特色美、人民幸福生活美”的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目标的关键期,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面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2021〕2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按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本县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制定《石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是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及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石台县行政区域范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略)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围绕“控量、提质、增效”工作目标,以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强化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探索建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模式,为建设新阶段“山水秀丽生态美、乡村清新环境美、经济发展特色美、人民幸福生活美”的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目标,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深化矿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导向,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提升我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坚持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我国目前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仍然持续旺盛。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立足国内、省内、市内,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地方实际需要,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三)坚持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观,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性产业体系。
(四)坚持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加强“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三、规划目标
依据《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策部署,全县要深化产业协同发展,全面融入长三角创新共同体。依托石台非金属矿资源,加强非金属矿新材料等产业合作,着力将非金属矿产业建设成为石台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等技术和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矿业绿色开发,降低碳排放、达到碳中和。进一步加强成矿远景区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加强重点成矿区带深部矿产调查评价,不断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稳步扩大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大力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监测评价和统计制度。绿色管控贯彻矿业发展全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勘查,鼓励创建绿色矿山,基本达到矿地和谐、惠民利民,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四、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全面细化和落实省、市规划划定的基础地质调查和重要矿种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涉及石台县范围内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有2个。
(二)矿产资源勘查。
1. 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规划期全力推进重要矿种找矿新进展。地热为清洁能源,规划期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力度,助力石台县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2. 重点勘查区及勘查规划区块
全面落实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划定的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范围内没有设置重点勘查区。省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范围内没有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市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划定市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
(三)矿产资源开采。
重点开采区及开采规划区块
全面落实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确保边界范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
1.重点开采区
省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范围内没有设置重点开采区。
市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划定重点开采区1个。
2.开采规划区块
省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范围内没有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市矿产资源规划在石台县划定开采规划区块3个。
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以探矿权转采矿权、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和采矿权整合等情形需要配号的采矿权新立为主,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中将池州市划定为皖江区,规划期要提高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贵金属、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利用水平,按照长江沿线生态保护差别化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矿产资源。
根据《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石台县划定了一个矿业经济区即石台县西片非金属矿业经济区。石台县小河—丁香石灰岩、白云岩矿资源丰富,规划期坚持绿色发展、提质增效、聚集融合发展的原则,着力将非金属矿产业建设成为石台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
重点围绕“核心企业带动、技术创新驱动、市场引导联动”原则,开展“强链、延链、补链、拓链”工作,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本地精深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权重组、产业链延伸等形式实现强强联合,做大企业规模,丰富产业门类,提高企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动非金属矿业精深加工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的碳酸钙精深加工制品、新材料(产品)方向转变,加快超细、改性、复合等功能化、专用化、精细化碳酸钙产品以及纳米碳酸钙等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充分利用好国内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立足石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锻长板、补短板,构建与自然资源禀赋相匹配、与市场高质量需求相匹配的“411”石台特色现代产业体系(“411”:即聚力发展文化旅游、富硒产业、健康养老、非金属矿精深加工四大产业,改造提升一批生态工业,着力培育一批城乡服务业)。本规划结合《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石台县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划定1个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即小河-丁香石灰岩、白云岩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以推动石台县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小河—丁香石灰岩、白云岩矿属矿资源丰富,规划期着力非金属矿精深加工提质工程,引进长三角地区下游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补齐产业短板,建设非金属矿粉体基础材料、石灰、碳酸钙粉体、骨料、物流及配套设施等项目,使矿产品质量、性能向高新技术产品方向发展,打造长三角非金属矿产业基地。
二、开发利用调控
(一)开采调控方向。
全面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要求。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要求,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保护。
我县鼓励开采石灰岩、白云岩,有序释放建筑石料产能。
(二)开发利用强度。
调控全县开发总量。根据工程建设需求,有序释放建筑石料产能。
优化矿业结构,集中规模开发。
三、矿产资源保护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在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已设矿业权,制定差别化退出方案,稳妥有序做好评估、调整和退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
(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三)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定。
(四)提高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进行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
四、开采规划区块
依据矿产地分布区域特点以及能够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等原则,围绕保障石台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需求,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物流条件、环境承载等因素,划定县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
(一)建立市、县二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池州市于2016年成立了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相关规范文件,其中明确了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规划期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据国家、安徽省及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按照“资源型、环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现代化矿山要求,突出智能化绿色矿山特点。新建矿山的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均应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积极鼓励引导创建绿色矿山,实现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三)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按照采矿权总量不变、增存挂钩、绿色运输、提质增效的原则,规划矿业布局,形成“矿-廊-园-港”一体化建设模式。以石灰岩、白云岩矿为优势矿产,将石台小河一带打造成石台县小河非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加快建设由石台小河到东至东流的铁路专用线的建设。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一)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在公益性地质工作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调查的基础上,提高勘查程度,圈定找矿靶区。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建立完善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高风险特点的投融资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强化重点勘查区管理。重点勘查区内鼓励各级财政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先行部署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在重点勘查区内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范围变更或退出矿业权,建立勘查区块退出机制。
(三)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四)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体系。建立勘查投入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杜绝“圈而不探”等情况;实施绿色勘查,降低生态扰动;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我县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我县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卫片遥感监测,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合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破坏性勘查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结合《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明确新一轮规划期间石台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做好池州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一)加快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充分运用自然资源部对废弃矿山的遥感监测影像,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库,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加强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修复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加强对矿山含水层的保护与监测。对于过往自然恢复状况良好的废弃矿山,应减少人工干预,同时加强监督,避免二次破坏。
石台县历史遗留矿山种类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石煤、方解石、白云岩、粘土矿等,自然复绿率较高,部分矿山已进行工程治理或土地复垦,收效显著。完成现有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逐步实施。
(二)严格闭坑矿山生态修复。闭坑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关闭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任务。对于未依法履行修复责任或未达到生态修复标准,县政府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修复。在明确矿山企业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全县矿山提升生态修复标准,探索市场化修复、政府主导修复等模式。县政府组织实施的露天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因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产生的或者项目区遗留的土石料,除用于本修复工程外确有剩余资源需要对外销售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置。
(三)高标准开展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监管,督促企业编制年度修复计划,实施跟进式修复。提高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区道路两侧边坡要绿化植树或挂网喷播,沟渠要硬化确保排水通畅;非生产区域做到覆土植树、清洁整洁。
第五章 重点项目
落实省、市规划在石台县范围内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项目工程;根据石台县实际需要,增加县级重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绿色运输项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制定规划目标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按照权限划分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
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严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
建立规划调整长效机制,因矿业市场变化和矿业权管理需要,增设勘查区块、开采区块,可以按规定启动规划调整程序;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的重大变化,应及时启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的修编。
规划调整和修编应遵照相关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于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的行为,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依据规划确定的矿业权数量、布局分区等,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出让登记,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依托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做好市、县统一的规划实施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矿产资源与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要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数据技术来替代传统的数据管理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对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进行管理。
要加强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的交流沟通,实现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之间有效地资源信息共享形式,进一步实现规划管理的指导作用。综合利用GIS技术、数据技术以及软件技术来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软件进行开发,形成统一的资源网络管理规划布局网络技术。
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数据支撑。
附 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