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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22〕77号
成文日期: 2022-11-23 发布日期: 2022-11-2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6:06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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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秘2022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业经县政府17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3


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适应石台县城区环境管理需要,加强环境噪声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石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区划原则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有利于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以《池州市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为依据,以规划的中心城区为范围进行划分,主要包括石台老城区、金钱山片区、六房片区,总面积4.9646km2

、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5.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6.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 《池州市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及附图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注:①“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三)划分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1类区、2类区、3类区和4a类区,总面积4.9646km2。其中1类区面积为2.2496km22类区面积为2.0275km23类区面积为0.0222km24a类区面积为0.6653km2

11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包括蓬莱路马鞍山路秋浦路环绕区域、城东路滨河大道掘珠路迎宾路环绕区域以及城东路以北区域、掘珠路滨河大道贡溪路环绕区域三个单元。

22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包括老城区所有区域(划分为1类、3类、4a功能区域的除外)、六房片区(秋浦路以东、秋浦河以西区域)两个区划单元。

33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包括仪表路和平南路红凌路环绕区域一个单元。

44a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主次干路、过境道路及两侧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修订后,本划分方案做相应调整修订。

(二)本划分方案由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三)本划分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本划分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1. 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 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1

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声环境功能区域

划分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面积(km2

合计(km2

1类功能区

1-1

蓬莱路马鞍山路秋浦路环绕区域

公园绿地

0.5466

2.2496

1-2

城东路滨河大道掘珠路迎宾路环绕区域以及城东路以北区域

公园绿地

0.8137

1-3

掘珠路滨河大道贡溪路环绕区域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

0.8893

2类功能区

2-1

老城区所有区域(划分为1类、3类、4a功能区域的除外)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商业混杂

1.8465

2.0275

2-2

六房片区(秋浦路以东、秋浦河以西区域)

0.1810

3类功能区

3-1

仪表路和平南路红凌路环绕区域

工业

0.0222

0.0222

4a类功能区

4-1

主次干路、过境道路及两侧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道路

0.6653

0.6653

合计

4.9646

4.9646

 

附件2

石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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