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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石政办秘 /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19〕38号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6-21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00:00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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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秘〔2019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0

  

石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区开发等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和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由县教体局、住建局负责及时部署落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政府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监督,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对县城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在人口相对集中地方规划新建1所幼儿园。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等部门,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于2019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各单见附件1)。统筹安排协调此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教体局、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体局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发改委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县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县委编办和县民政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进一步细化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石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孙瑞祥

成员:李志军(县教体局)          

         陈铁群(县发改委)     

汪庆五(县财政局)           

朱振德(县住建局)     

         吴南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桂萍(县民政局)           

彭代强(县委编办)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和县住建局,朱振德、李在春兼任联合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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