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秘〔2019〕22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措施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于5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简便易行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措施责任分工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
安排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发明专利资助、电子商务、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等。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有效降低负税成本
1.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将我县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5.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6.2019年3月1日起,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实施更大力度降费
1.继续执行降低工商业用电、用气成本的相关政策。
2.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依规延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政策。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逐步调整为6%,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逐步调整为0.4%。
4.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血脉
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担保费率不超过1.2%。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积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持续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大力支持企业产业升级。
3.加大对上争取,大力引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项目,争取省、市联合采取的“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的支持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安排资金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
2.对上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
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市有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参加评审,畅通职称评渠道。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一)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
1.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宿宣城际铁路、抽水蓄能电站、通用机场等一批“铁公机”、新能源领域的重大项目。
2.重点支持石台县“十三五”规划纲要项目库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内的项目。
3.依据我县规划远景、政策取向、群众诉求,围绕脱贫攻坚、旅游、民生、城镇建设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成熟程度较高的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1.重点推进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
2.围绕公益林、生态红线、能耗指标等方面制约因素,寻找政策突破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加大在建项目资金保障,为国有和民营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帮助企业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多渠道扩大服务供给
1.对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护理中心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
2.县全民健身馆和县全民健身中心(乒羽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县各学校运动场和健身等体育设施,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1.继续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优化升级农村电商,充分利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展销活动。
2.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每年安排2000万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旅游市场营销等补助。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继续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土地报批。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支持外贸进出口
1.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2.对参加(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人员国际机票费、人员费等项补贴。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
(二)坚定不移扩大招商引资
1.组织县域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参加徽商大会、中博会、进口博览会、农交会等。
2.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北京、上海、杭州、合肥等农交会活动,开拓省外市场,不断提高我县硒米、硒茶等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贯彻落实《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石台片)的行动方案》。
2.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3.积极争取大别山革命老区均衡性转移资金和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1.积极落实《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近期几项工作的通知》(皖组明电〔2019〕7号),制订全县78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
2.积极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编制《石台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年度建设方案》。
3.对茶产业、粮油、中药材、经果、设施果蔬、养殖业、经济林、花卉苗木等8个农业农村产业进行政策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1.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最大效益化。优化提高扶贫物资采购效率、优化扶贫项目招标管理、简化扶贫资金审批流程,改革扶贫项目验收方式。
2.明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任务,重点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3.按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高质量退出国家贫困县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整县摘帽为全局工作中心,细化脱贫摘帽各项目标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贫困县退出程序,高质量实现整县摘帽目标。
4.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整合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巩固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成果,促进村集体经济稳步增收、贫困户稳定发展不返贫。
5.从2019年1月份到摘帽验收之前,除规定必须建设的项目和民生工程外,政府性投资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推进“双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6.推行非贫困户“1579”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石台县村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重点关注贫困户和老病残等边缘户解决临时突发性实际困难,统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均衡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扶贫开发局。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切实加大污染防治投入。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加强秋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我县优良的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和改善。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督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方式,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监管。实施县城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并划定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城区备用水源地工程项目,启动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我县县城居民饮水安全。
4.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进度。稳步推进城西污水工程及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加强排污口监管,推进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开展水环境功能区沿河水污染源调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一)不断加大民生投入
严格压制和缩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缩。优化实施项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
1.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拟定《关于做好石台县2019年失业保险返还工作的通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提高到60%。
3.将自主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推动“17+13+X”抗癌药政策落地惠民。
3.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补助实行提标,按照要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优抚补助。
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
八、优化营商环境
(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
1.除较为复杂的登记业务外,不动产登记证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
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办清税证明、即办税务注销。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由市、县政府委托税务机关实施。
4.年内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县税务局。
(二)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持续深入开展送思想、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用好物联网+“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牵头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