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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石政办秘 /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19〕2号
成文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1-11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00:00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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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秘〔2019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8

 

石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打赢教育扶贫攻坚战,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脱贫的基本方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严防死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确保到2020年全县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掌握615周岁学生基数和入校情况;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学校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各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积极研究制定辍学学生报告、动员返校等制度,并于每年39月开展联合督查,对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期入学的发放催学通知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依法控辍和行政控辍相结合,安排专人深入村(社区),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建立乡镇、村(社区)、村民组三级控辍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做好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学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的摸排调查,儿童少年在适龄段(615周岁)发生意外死亡、迁入迁出以及户口空挂的要登记在册,并及时协调联系相关单位予以清理,形成真实可靠的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汇总数据;乡镇要切实做好本辖区人口生育状况调查、登记工作,并将流动人口生育做好特殊登记。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学校双线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学龄人口核查制度,建立学生学籍校长负责制。同时,依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控辍保学预警和追踪机制。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搞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要科学制定中小学年度目标评估体系,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学校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要求学校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关爱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稳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要多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找回属于自己的自尊、自信,把学校办成的能吸引学生、留住学生的地方;发生学生流失情况时,要积极查明原因,深入开展返校动员,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督导室)

3做好儿童、少年的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4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的案件。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优先安排全县教育发展所需各类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会同教育部门有规划的逐步消除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

6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和计划,会同各乡镇、教育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7日常监管中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市场主体信息抄送主管部门,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市场主体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8加强对流浪、留守儿童和少年的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9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相应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为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各乡镇要抽调专人,走村入户对615周岁的学龄人口进行全面核查,精确掌握情况。

3县教育督导室、县教体局要会同各学校全面了解、掌握学生辍学情况。同时,要全力协助各乡镇做好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工作。

4教体局、人社等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师队伍间差距。

5各乡镇和公安市场监管局、人社于每年2月和8月底,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现象的要及时从严查处。对不听劝告的工商户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制止学生因经商、做工而辍学的现象发生。

 

附件:石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俊  

副组长:李志军(县教体局)

成 员:曹文华(仁里镇)

孙文敏(七都镇)   

 琳(横渡镇)   

陈红丽(仙寓镇)   

王卫平(大演乡)

苏能玉(丁香镇)   

 宾(小河镇)

吴利民(矶滩乡)

吕永学县政府办

    刘振旺(县卫计委) 

杨世红县财政局 

刘怀宁县公安局

刘振发县司法局

舒仁朋(县人社局)

彭作生县民政局 

曹长春(县市场监管局) 

吕旺陆(县文广新局)  

      县扶贫办   

    汪小平县残联  

石台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李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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