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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石政办秘 /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秘〔2018〕53号
成文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18-07-2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00:00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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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办秘〔2018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9

 

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统筹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等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的工作;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经信委、县卫计委、县旅发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消保委、县金融办、县邮政公司。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需调整成员单位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士参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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