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石政办秘 / |
名称: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大普查大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石政办秘〔2018〕5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石台县文广新局 | 咨询电话: |
石政办秘〔201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大普查大保护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大普查大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范围
(一)普查对象。石台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古道、古桥)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二)普查内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通过开展大普查,分析文物保护现状,排查存在的问题,并逐项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三、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8年6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安排部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组建普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做好普查保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1.田野调查。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实地调查,对新发现的进行认定,对已登记的进行复核,排查存在的问题;
2.信息采集、录入。规范采集文物相关信息,做好审查核定工作,并填写《池州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抽查复核。组织专家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复核。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汇总、验收。各地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归档,报县普查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备案。
2.形成普查成果。绘制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分布图,建立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公布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3.开展保护。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五年保护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县不可移动文物大普查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普查保护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普查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明确责任领导,成立相应的普查保护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将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于7月16日前报县普查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6028693,邮箱:465054073@qq.com)。县财政局要把文物普查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普查保护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文物大普查大保护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县文广新局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把普查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普查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大普查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池州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表
附件1
石台县不可移动文物大普查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汪 俊
副组长: 吕旺陆(县文广新局)
成 员: 周蓓蓓(仁里镇)
张祖胜(七都镇)
汪辉宇(横渡镇)
陈 超(仙寓镇)
方淑珍(大演乡)
胡小琴(丁香镇)
徐 忠(小河镇)
黄魏莉(矶滩乡)
陈铁群(县发改委)
郭 庆(县住建委)
董 平(县旅发委)
汪庆五(县财政局)
汪怀平(县公安局)
戴方泽(县交通运输局)
张玉红(县国土资源局)
储国庆(县林业局)
江世启(县水务局)
李长和(县民族宗教局)
刘 芳(县文物管理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吕旺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编号: 〇复查 〇新发现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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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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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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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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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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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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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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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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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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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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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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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 坐标 |
北纬 |
东经 |
海拔高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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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说明 |
遗址中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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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〇古遗址 |
〇洞穴址 〇聚落址 〇城址 〇窑址 〇窖藏址 〇矿冶遗址 〇古战场 〇驿站古道遗址 〇军事设施遗址 〇桥梁码头遗址 〇祭祀遗址 〇水下遗址 〇水利设施遗址 〇寺庙遗址 〇宫殿衙署遗址 〇其他古遗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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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古墓葬 |
〇帝王陵寝 〇名人或贵族墓 〇普通墓葬 〇其他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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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古建筑 |
〇城垣城楼 〇宫殿府邸 〇宅第民居 〇坛庙祠堂 〇衙署官邸 〇学堂书院 〇驿站会馆 〇店铺作坊 〇牌坊影壁 〇亭台楼阙 〇寺观塔幢 〇苑囿园林 〇桥涵码头 〇堤坝渠堰 〇池塘井泉 〇其他古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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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石窟寺 及石刻 |
〇石窟寺 〇摩崖石刻 〇碑刻 〇石雕 〇岩画 〇其他石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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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近现代 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〇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〇名人故、旧居 〇传统民居 〇宗教建筑 〇名人墓 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 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 〇金融商贸建筑 〇中华老字号 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 〇医疗卫生建筑 〇军事建筑及设施 〇交通道路设施 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〇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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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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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代 |
新石器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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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代 |
□旧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 □夏 □商 □西周 □东周 □秦 □汉 □三国 □晋 □南北朝 □隋 □唐 □五代 □宋辽金 □元 □明 □清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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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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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
□国家 □集体 □个人 □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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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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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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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办公场所 □开放参观 □宗教活动 □军事设施 □工农业生产 □商业用途 □居住场所 □教育场所 □无人使用 □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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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对象 |
级别 |
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〇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〇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
单体文物 |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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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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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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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存 状 况 |
现状评估 |
〇好 〇较好 〇一般 〇较差 〇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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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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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 毁 原 因 |
自然因素 |
□地震 □水灾 □火灾 □生物破坏 □污染 □雷电 □风灾 □泥石流 □冰雹 □腐蚀 □沙漠化 □其他自然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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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 |
□战争动乱 □生产生活活动 □盗掘盗窃 □不合理利用 □违规发掘修缮 □年久失修 □其他人为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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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原因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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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状 况 |
自 然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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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文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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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 步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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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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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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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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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测点登记表
编号 |
坐 标 |
测点说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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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 度 |
经 度 |
海拔高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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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登记表
序号 |
名 称 |
编 号 |
质 地 |
年 代 |
保存地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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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登记表
序 号 |
名 称 |
编 号 |
类 别 |
数 量 |
保 存 地 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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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编号:
图纸册页
序 号: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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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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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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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 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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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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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编号:
照片册页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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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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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 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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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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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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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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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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