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秘〔2025〕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牯牛降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台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及《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5〕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和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外地居民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已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期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
(三)其他应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2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为每人11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定,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省、市县按6:3:1分担(其中,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由中央、省、县财政按8:2:0分担)。
(二)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6年我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与上年持平。
三、资助参保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一)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本县户籍90周岁以上老人(出生日期为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个人免缴参保款;
(二)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参保款;
(三)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参保款;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本县户籍80-89周岁老人(出生日期在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之间)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参保款。
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县民政、农业农村、残联、卫健部门分别将2025年10—12月每月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名单(包括姓名、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报送至县人社局(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纸质版材料须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县人社局牵头汇总、筛选、比对后,导入系统并发至各乡镇。
四、特殊参保政策
(一)继续做好参保缴费政策的衔接工作,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加基本医保(不含补缴)连续2年(含2年)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不少于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三)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对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登陆“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支付宝等办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近亲属后,可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2025年度未在石台县参保的居民,须登陆“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参保登记(如在省外有正常参保信息,请先暂停外地参保信息,再进行参保登记),按要求录入人员信息,上传相关身份凭证后进行参保缴费。
(二)线下缴费。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六、时间安排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确定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为全县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在2025年底前完成202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人员,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之间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提高思想认识。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是保障人民生活基本稳定、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医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辖区内居民应保尽保。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结合参保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工作,统筹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做好医保参保、待遇等政策宣讲,引导参保人建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主动参保意识,理解建立“花小钱保大病”的保障理念。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县人社局要做好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工作;县税务局要做好居民医保缴费征收等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县教体局要加大在校青少年儿童参保宣传力度;县民政、农业农村、残联、卫健部门要及时将困难人员、高龄老人准确信息提供给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石台融媒广泛宣传。
(四)关注重点人群,实现全民参保。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动员,做好各类资助参保对象、老年人、新生儿、中小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跨制度参保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服务。持续加强重点人群的医保参保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创新机制,织牢医疗保障网,提高群众参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