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特许狩猎证可以不按照狩猎证上的规定方式进行狩猎吗?
事项名称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
实施主体 |
石台县林业局
|
||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6029591
|
监督电话 |
0566-6029595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6029591)
预约网址( https://www.ahzwfw.gov.cn/)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
基本编码 |
341064003000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编码 |
1134182200328931344341064003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200328931344341064003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
所属部门 |
石台县林业局
|
所属区划 |
石台县
|
||
实施主体 |
石台县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省级: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审批
县级: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审核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6029591) 、预约网址( https://www.ahzwfw.gov.cn/)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
数量限制说明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量服从限额管理。
|
||
数量限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结果名称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的上报请示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支持邮政快递(EMS)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6029595
|
咨询方式 |
0566-6029591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二条第二款: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二条: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人工繁育许可证:(一)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1991〕6号)第五条: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查看 | |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或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猎捕区域资源状况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石台县林业局 | 宋翠春 | 受理岗 | 受理,咨询服务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石台县林业局 | 王彬 | 审查岗 | 审查,审核,决定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石台县林业局 | 宋翠春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
获得特许狩猎证可以不按照狩猎证上的规定方式进行狩猎吗? |
取得特许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式进行猎捕,防止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向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
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哪些野生动物? |
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包含哪些情形? |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4次
累计评价
4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