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能否转让?
事项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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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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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④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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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602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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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602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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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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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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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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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6029590)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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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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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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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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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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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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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22003289241B4000118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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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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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2003289241B400011800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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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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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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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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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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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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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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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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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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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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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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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石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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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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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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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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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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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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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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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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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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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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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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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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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县级: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
市级: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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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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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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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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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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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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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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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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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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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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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6029590)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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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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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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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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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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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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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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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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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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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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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602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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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602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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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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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际叫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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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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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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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 项文浩 | 受理岗 | 办理经营性道路运输业务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 汪崭新 | 审查 | 依照收到的申请,在0.5工作日进行审查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 刘宁平 | 决定 | 决定是否许可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 项文浩 | 办结岗 | 办理经营性道路运输业务 | 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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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pdf |
池州市恒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池州市恒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池区涓桥镇 联系方式:0566-2020829 概 述: 机构名称:池州桂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池州市经济开发区清溪大道209号 联系方式:0566-2419927 概 述: 机构名称:池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池州市站前区车管所院内 联系方式:18956601966 概 述: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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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能否转让? |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客运班车能否沿途揽客? |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
可以挂靠经营吗? |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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