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台县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公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9 08:2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公交服务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4月28日

 


石台县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公交服务实施方案

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县政府将实现全县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公交纳入2023年县政府十件为民实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不含班线营运车辆)。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三、具体规定

(一)残疾人乘坐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应主动出示本人《残疾人证》,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免收乘车费。未持证或持非本人证件的,须按规定购票乘车。

(二)《残疾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送)他人。《残疾人证》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补办或更换。

(三)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出行,应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时段。重度残疾和行动不便残疾人,应有亲属或专人陪护(陪护者按规定购票),避免发生乘车意外伤害。

(四)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乘客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发生意外伤害的,根据公安部门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五)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为残疾人免费乘车提供方便、文明、安全的优质服务,优先照顾残疾人就坐,努力帮助残疾人解决乘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购买标准与支付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为全县残疾人凭证免费乘坐公交服务的购买主体,与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服务购买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购买服务价格依据办理《残疾人证》人数、城乡分布情况、出行频次、城乡公交票价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按半年支付,年终按绩效考核情况清算。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关爱服务残疾人实际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的审定、办理、发放、留档备案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履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购买主体职责,做好补贴资金预算编报,指导和督促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做好残疾人乘车安全、优质服务等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来访来诉事宜,并会同县残联、财政局、石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县财政局负责将政府购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的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和协议约定审核拨付资金。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残疾人了解政策、知晓程序,同时积极宣传优质服务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