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曙光路8号;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2923;传真:0566-6022923;电子邮箱:xdf1268@126.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石台县发改委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石台县发改委信息向公众公开。委机关共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清理政务信息,并及时编制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扎实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委通过各种方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出台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布。
2、计划规划。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布了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3、社会服务。对促进就业、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公布。
4、机构信息。公开了内部机构设置及行政管理职能方面的信息,公开了人事任免、分管工作等信息。
5、依法对工作报告,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大重要会议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布。
(二)信息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我委共接受群众咨询86件次,其中网上咨询0次,电话咨询86次。所有咨询均予以了答复,咨询焦点主要涉及经济发展、项目管理、投资计划等方面。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委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由单位公用经费承担,主要支出在相关硬件设施配备方面。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诉讼情况,不存在费用支出。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部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够全面,工作制度有待健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架起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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