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仁里镇牯牛降北路5号, 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2642,传真:60251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规范主动公开标准,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提高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4项一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21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29余条,基本实现市场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41条,其中机构简介4条、局领导简介10条、内设机构简介8条、下属单位简介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9条,其中工作规划11条、年度工作计划8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本年度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50条,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及目录5条,行政审批结果45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年度公开行政处罚类信息70条,其中行政处罚事项及目录3条,行政处罚结果67条;行政强制类信息5条,其中行政强制事项及目录2条,行政强制结果3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2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公开食品药品政策法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医药产品召回等各类信息544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新招录公务员8名,公开相关信息16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7件。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各类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在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通过设立的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以及设置的“重点领域、权责清单、信用公示、预决算信息”等专题专栏,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已进行了调整,设立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同时“石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推送相关市场监管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任务落实。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三是持续抓好条例宣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局宣传办人员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4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0 | 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30 | 37 | 67 |
行政强制 | 2 | 1 | 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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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我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信息公开欠规范。目前各科室人员公开意识强弱不一,导致政务工作开展不平衡,主动公开、送交信息不及时;二是公开形式待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都不够丰富,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三是条例贯彻不够足。公开渠道较少,对《条例》的贯彻不够到位。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思想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各部门人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做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各科室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我局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及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设置24个一级目录、43个二级目录。
(二)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2019年我局累计发布解读材料21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主动回应工作,全年累计发布回应信息26条。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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