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曙光西路12号,邮编:245100,电话:0566-602056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石台县审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信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审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审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方案办理等23项一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19项三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3条,基本实现审计工作范围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8条,其中机构简介4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4条,包含了机构职能、机构编制、审计程序、审计权限和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5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9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对石台县红凌河横渡镇河段防洪工程、石台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结算等审计项目进行公开6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审计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审计结果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财政审计结果、专项审计结果15条;二是加强审计制度制定和公开,本年度公开制度信息4条;三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实施意见》,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本年度公开审计整改信息4条;四是公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信息4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县审计局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购项目、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工程造价软件采购项目、县审计局关于专项审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等项目采购信息10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本年度,公开县审计局关于石台县红凌河横渡镇河段防洪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石台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等项目结果公告信息6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4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6条、负责人解读4条、其他解读4条。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发布审计信息等社会关切10条。三是公开审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本年度公开审计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9条,其中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6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四是公开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本年度公开审计行政权力流程图、处理结果信息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审计局在办公地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县政务服务网开通了审计在线咨询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县审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县审计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县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放管服”改革、脱贫攻坚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体系。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8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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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2020年,县审计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理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大对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促进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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