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金钱山社区贡溪路石台县教育体育局,电话、传真:0566-602021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政务公开办正确指导下,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把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结合全县政务公开要点,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推动教育体育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教育体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完善权力配置机制。依据“三定”职责、权责清单,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二是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做到权责透明,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重点突出开学复课、招生入学、学生资助、教师招聘等相关政务信息的公开,全年共公开“教师招聘”15条、 “政策解读” 12条、“招生信息”15条、 “学生资助”14条、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8条、“回应关切”12条、部门动态118条,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
3.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公众宣传教育,对“防疫动态”“复课复学”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提高师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群众因不知情而造成不安与恐慌。
4.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备受社会关注的脱贫攻坚方面,设立学生资助、教育救助、精准脱贫情况等栏目,加大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
5.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参加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培训,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石台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政务公开网开设37个义务教育领域公开栏,发布信息1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无行政诉讼。
(三)信息安全管理
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进一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按照“保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齐开展、两不误。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设置重点领域和基础信息两方面,其中重点领域发布信息221条,基础信息发布691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了县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体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对教体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和推进会,按照要求及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及时对照第三方考核结果高质量完成整改。对各股室所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增强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办事效率。2020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12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6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 | -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69.4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上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发布领域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等。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
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明确各股室责任分工,不断强化工作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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