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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科技经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科技工信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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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科技经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13条。其中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13条、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项目资金安排信息9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信息14条、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63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39条、监督保障信息9条,回应关切信息9条,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事项清单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14条;根据年初制定提交的新闻发布会计划,4月份组织召开石台县科技特派员为乡村振兴赋能新闻发布会,我县科技特派员在实现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上,充分发挥了科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累计发布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自然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工作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二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确保公开信息安全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为企优服务、助企解难题,新增“助企纾困”专题专栏。及时更新栏目信息,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和全面性,在丰富公开信息内容的同时,切实提高网站实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内容质量,严肃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与量,县科技经信局年初根据股室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台县科技经信局政务公开信息任务表》,年中加强监管督促,年终对公开不及时、质量不高、数量不足等问题股室进行约谈。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社会评议监督。积极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不断增强自觉接受外部社会大众监督意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也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数量较2021年度同期有所下降,信息推送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政策解读缺少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

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履行服务职能,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数量,深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二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政策影响力和知晓率;三是进一步增强我局股室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及时增补、更新政务公开信息,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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