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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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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和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坚持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民政系统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883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8条;重大决策公开信息4条;规划计划、工作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信息15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息5条;机构领导、人事信息16条;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121条;应急管理信息38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执行信息93条;招标采购信息8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信息29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和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其他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保障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493条,其它信息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信息常态化管理,继续落实“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专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政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报送和发布信息“三审”制,开展政府公开个人隐私排查,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

(四)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健全政务宣传工作制度。形成了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制度。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公开网站,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回复部门信箱,广泛征集群众建议意见,认真做好实地调查,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四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实行“谁公开,谁负责”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报送有关信息,由局办公室具体汇总协调,负责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报送;及时整改上报巡查反馈政务公开测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2022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关股室之间的配合不够,造成部分内容空缺或更新不及时,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学习培训不足。

(二)改进措施

2023年将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加大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我们将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专人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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