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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1-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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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台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公安局职责范围,主动开展以下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公安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3余条。其中,部门动态及公示公告信息共37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息共6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信息共13条;主动回应信息18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40条;户籍服务信息2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确保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做好日常维护更新,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政务公开网站栏目信息公开和“石台公安”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和“三审”制度,对敏感词、错别字、错链等问题及时修改,确保公开信息内容严谨,格式统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删除“打击侵犯假冒”栏目;按照现有文件要求做好“两化”栏目梳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

(五)监督保障。

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按时参加市县两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听讲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各项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督促相关科室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0

行政强制

67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方式仅限于文字解读,解读方式还需要更加丰富多样。二是信息栏目发布全面性还需提升。三是对发布信息内容审核仍需加强部分信息存在错字、漏字、重字、表述错误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提高政策公开知晓率,统筹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二是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精度,采用多元化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轮训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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