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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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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林业工作实际,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深化政务服务监管,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72,重点栏目信息公开7条。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林长制工作公开力度,围绕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发布信息18条。二是丰富解读形式,提升公开质量。我局聚焦政策解读难点,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对重点文件进行图片解读,共发布图片解读2篇。同时,根据重要政策文件信息,不断拓展知识宣传范围,通过“禁火令”政策解读延伸森林防火小常识,使政策解读更加形象化、通俗化,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到达率和知晓率。三是重点提升行政权力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促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监督。四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林业日常工作信息、宣传林业成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更新领导班子及乡镇站所负责人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2023年度共计办理1条部门邮箱留言。围绕春季营造林开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重点解答了今年以来,春季营造林成果及下一步工作方向。聚焦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野猪狩猎、惠民补贴政策清单等信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透明度,搭建与林农百姓沟通窗口,加强舆情风险防控,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和信息审查责任,把好保密审查关。今年以来,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梳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架构,针对过期、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补正。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会议,并根据每季度测评结果,积极完成整改。二是制定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把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积极接受社会评议,2023年,我局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1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有待提升。由于依申请公开办件量较少,因此对办理流程熟悉度不够,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落实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对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适用及公开范围把握不准。二是个别信息存在质量不高,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况。

改进情况:一是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二是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报,确保体例规范、数据准确,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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