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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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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   主动公开。

2023年,依托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领域内政府信息628条,点击量51419人次,其中:发布涉农补贴事项69条、行政权力运行72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30条、部门动态238条、农业技术推广信息42条、回应关切23条、财政资金使用13条、招标采购信息26条等。

(二)   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充分发挥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严格按照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印发《石台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则》,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重大问题的处理,规范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常态化排查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大力排查。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升级网站栏目设置,优化网站总体架构、栏目和页面链接,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通过“两化”专栏主动公开信息83篇。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完善信息公开“三审”发布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为常态化发布政府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明确监管措施,要求严把对外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2023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网站栏目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与公众互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丰富相关栏目内容,提高与公众的互动性,满足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整体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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