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5-01-09 1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石台县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始终围绕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本级主动公开630条,其中住房救助:5条,重大建设项目:105条,财政预决算:3条,市政服务:23条,保障性住房:52条,城市管理领域:106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16条,农村危房改造22条,政策法规: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财政资金7条,应急管理6条,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 行政权力运行177条。“双随机、一公开”:1条,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12条。重点栏目发布共计1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在信息发布前均严格落实“三审制”,并多次开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工作,2024年没有发现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局重点工作、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主动公开,不断充实完善内容一是配合全县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完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相关栏目内容;二是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公开部门信箱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群众政策咨询、意见建议、诉求举报等。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把关审核,经办人员发布维护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贯彻学习新条例。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学习《新条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做到及时公开、准确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3落实工作考核按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对机关各科室分解落实,确保公开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4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2024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常来源于各科室常规性的总结计划,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二是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部分科室没有正确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创新和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