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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5-02-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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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台县曙光西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邮编:245100,电话:0566-3295966,传真:0566-602287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盯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透明、高效、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2024年,通过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7986条。切实保障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统计、人事等基础栏目信息公开及时有效,累计发布基础信息16666条;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不断深化公共服务、就业创业、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累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1320条。及时更新发布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透明化,公布面向公众的线上意见征集信息20余条。统筹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08条,回应关切58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4场次,举办在线访谈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9场。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县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答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错误信息不上网。及时排查清理无关无效信息、历史信息等,为信息发布规范化夯实基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相融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公开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和清理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前台部门信息,合并涉改革部门的基层两化栏目和对应的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对已发布信息实行资源整合。持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平台建设,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交通、医疗教育、水电气等作为公开重点,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便民服务。通过线上“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栏目”+线下“村级信息公开查阅点”模式,最大程度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

(五)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跟进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对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常监测、季度检查,建立纠错反馈机制,确保平稳安全运行。2024年,我县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67

6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8

行政强制

3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3.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发布缺乏时效性。部分乡镇、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不均衡,常态化动态更新实效不足。公开发布缺乏规范性。发布内容仍存在错敏词、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互动交流及时性有待加强,少数部门习惯拖延到限定日期前答复,且答复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发布缺乏创新力。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且整体解读质量不高,基本为文字形式解读,学习参照上级部门优秀解读案例实行全方位解读力度薄弱,使用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的案例较少,且不够规范和深入。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公开思想认识。在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专业性的同时,注重提高各乡镇、各单位分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督促。鼓励设置AB岗,确保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发布及时,保障公开信息时效性,让群众能够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资源。二是规范公开发布标准。通过人工检查和后台自动检索等方式,常态化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等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可控。在互动交流方面,注重保障公众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的时效性,提高县长信箱、部门信箱来信的答复效率和答复质量,加强留言互动窗口建设,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问题。三是提高解读回应质量。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坚持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鼓励各乡镇、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片、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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