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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17年11月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6日—19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石台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石台县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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