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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民生工程专题 / 政策措施

池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24-05-30 14:47】 【来源:池州市民生办】 【作者:】【浏览次数:457】【 关 闭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4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200人。加强对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5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40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355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24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2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9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567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55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90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426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19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全市683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0)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650元/月和20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90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2000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675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84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5%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3万人次宫颈癌、0.7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0.048公里、安防工程12.398公里、养护工程402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8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75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20个左右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平均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30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6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299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巩固提升“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141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市供电可靠性由99.91%提升到99.94%。(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25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0家以上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31个、示范街区4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池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47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给予6000元/年标准的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积极争取省财政“三公里”就业圈、“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奖补资金。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4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2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

2.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3.持续推进“一人一证一码”制度,组织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评定及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遴选工作,并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地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各县(区)、九华山、开发区年度预算,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县区财政支出为主,市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县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5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公益性公墓建设上级补助资金。

2.编制池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贵池区探索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备案制度。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全市新增建设5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成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制定并印发《池州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开启我市企业职工退休相关业务部门联办模式。

2.在线下联办的基础上,加快线上系统测试,用人单位或参保群众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专区线上申请办理,实现“一次登录、群众点键、数据跑路、全网通办”,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富效率、更有温度的服务。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配合,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40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50人、子女助学125人、医疗救助125人,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工会承担。对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子女助学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355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32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1.5万元实施,具体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

2.为3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71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并给予补贴。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2489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加强项目实施督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24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2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9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567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血友病困难患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55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精准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各地发放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市级制定的基础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90元发放,并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强化补贴精准发放。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有力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精准施补。

4.利用网络便民办理。全面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加强“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开展定期动态核查,加强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426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实时调度、加强监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深化便民举措,完善“市域一体通办”机制,全面实行法律援助“证明免交”,推进各部门数据融合与共享,实现精准化审核,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率。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19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 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各地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全市683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4〕61号),部署各地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等渠道统筹保障不少于2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确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650元/月和2000元/月,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 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县区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的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90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推进托幼一体化,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均按照要求开设托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的托班,并规范实施托班工作。新增公办托育服务机构1个、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1个。

2.增加公办学位供给。2024年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园3所,新增公办学位450个。

3.持续开展延时服务。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各幼儿园本着“公益惠民”“自愿参加”“科学保教”“优质服务”的原则,持续开展好延时托管活动。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2000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保障石台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全部实行食堂供餐,实现石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进行补助。

2.督促石台县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市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的优先对象;对全市中小学教室的光环境达标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出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并上报给省教育厅。

2.对各县区部分未达标教室分三年进行改造,各县区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3.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开展好辖区内未达标光环境教室改造工程。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6675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84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积极主动做好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力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64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20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8万人左右。

2.对于改建的公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大学,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其中,对脱贫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与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更新池州市老年教育师资库名单。

五、卫生健康领域(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5%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快推进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建设,年底前建成1家二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置口腔科。扩大现有综合医院口腔科规模,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加强口腔预防和保健。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64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1300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以“全国爱牙日”为契机,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3.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按照省卫健委要求,继续积极参与省健康口腔行动“优培计划”。同时,依托市口腔质控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3 万人次宫颈癌、0.7 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3.3万人次宫颈癌、0.7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2万人次宫颈癌和0.7万人次乳腺癌检查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2.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做到排查发现一个、立即整治一个,实现国家及省级农村黑臭水体“零增长”。

2.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分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推进主城区重点区域餐饮油烟治理“绿岛”项目。

3.推进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推进主城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推进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大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0.048公里、安防工程12.398公里、养护工程402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8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75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运用智慧停车项目平台,将智慧泊车数据与皖事通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智慧停车实现手机APP “找车位”功能,有效缩短了广大车主寻找车位的时间,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积极配合开展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开展文旅企业走访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开展2024年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景区、住宿、旅游线路产品、演出等不同类型消费券,鼓励景区实施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落实落细针对特殊人群、无偿献血者、退役军人等各类门票减免政策。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20个左右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的要求,优化公共文化空间布局。

2.依托社区现有文化设施、公共用房、历史建筑、公园绿地以及闲置商业和废旧工业厂区等,提供公共文化空间用地、用房。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扩建一批、合作一批等方式,把符合条件的公共空间吸纳进来。

3.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对其功能布局进行改造。

4.鼓励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非国有博物馆、商业综合体、城市公园、交通枢纽等候区等区域,打造或改造一批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依托和美乡村、农民文化乐园、居民安置点、乡村旅游点、村史馆等打造一批农村公共文化空间。

5.组织参加全省一、二、三级公共文化空间评估定级。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平均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30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严格按照《池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方案》要求,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2.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级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全市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计划对全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在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市级进行初审和转报;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6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非成套住房、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改造方式。

2.及时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区(管委会)、落实到项目。实行按季通报制度,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管委会)开展现场督导调度。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299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综合使用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十一)巩固提升“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已完成项目质效,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进行各县(区)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2.督导各县(区)落实“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41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定2024年度农村24小时供水提升计划,分解各县区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2.加强调度和督导,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3.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市供电可靠性由99.91%提升到99.94%。(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向上积极争取农配网投资,向贵池、东至乡镇等电网薄弱地区倾斜,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2.聚焦石台县严格落实脱贫摘帽后“四不摘”要求,持续关注设备安全隐患,开展变电压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治理,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推荐上报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城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争取上级奖补资金。

2.创新开展池州市“星级文明菜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根据省级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参加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菜市参加省级星级评定工作。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2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推荐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命名一批全市“最美驿站”“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0家以上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支持“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培育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31个、示范街区4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市、县(区)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培育示范活动,培育省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11个、示范街区1个;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20个、示范街区3个。

2.将放心满意消费培育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鼓励各县(区)出台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奖补政策。

3.对新认定的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鼓励各地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继续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党委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常性开展通报警示,挂牌整治。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建强市县(区)两级反电诈中心,强化市反电诈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级反诈项目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2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其中贵池区、青阳县分别发展不少于2家,东至县、石台县分别发展不少于1家。

2.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一步引导激励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加大投入,改造升级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改善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舒适度的脏乱差等环境,全面提升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逐条逐项达到“食安名坊”对照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