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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有关部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驻石各单位党委(党组):
《石台县关于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2025年8月11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石台县关于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县涉企行政检查,破解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难题,切实为企业减负、为执法增效,营造更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规范实行“亮码入企”“扫码检查”。实现涉企联合检查覆盖率显著提升,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有效遏制。到2026年底,力争行政检查事项整合率达到70%、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达到80%、经营主体满意度超90%。到2027年底,形成成熟完善的“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经营主体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保持高位,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和范围
(一)规范联合检查主体。实施联合检查的主体均需具备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实施联合检查的人员均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执法辅助人员需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主体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和资格确认工作,厘清行政检查权行使依据,明确行政检查主体类别,形成行政检查主体名录并动态管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科学适用联合检查。科学、合理、自主确定联合检查的适用范围,不搞“一刀切”。其中,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当联合检查。实施专业性较强的联合检查,可邀请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业人员等提供专业协助。(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和计划
(一)发布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层级的行政检查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原则,参照省、市“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能合尽合、应减尽减”原则,动态管理、调整我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及协同单位、联合检查内容、联合检查对象,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联合检查事项不得实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编制联合检查计划。编制联合检查计划。根据“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整合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间相近的检查任务,每年3月底前编制并公布“综合查一次”年度联合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联合检查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因实施现场勘验、复查、核查或者办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线索、专项部署等开展的触发式检查,不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管理,但对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综合查一次”工作流程和保障
(一)派发联合检查任务。全面应用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检查,牵头单位负责检查任务线上发起、沟通磋商、一键分配,协同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责,积极参与配合。触发式检查任务也应当通过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可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考系统匹配生成的联合检查建议,自行确定检查方式。(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实施联合检查。除依法不予公开及明显不适宜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牵头单位应当在实施联合检查前,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实行“亮码入企”“扫码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应通过“皖政通”申请“检查码”并“亮码入企”“扫码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出示“检查码”,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检查。入企联合检查要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检查内容相似、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的检查事项,可以由牵头单位“一表通查”或者“委托查”。(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经营主体意愿,建立非联合检查对象库,供具体检查时参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三)分类落实联合检查后续处置。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批评教育等方式实现执法效果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需要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的违法线索,应当依法履行线索移送手续。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对联合检查结果以及收集的涉案线索、证据材料应当互认。(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压实工作责任。将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有机融合,不断提升“综合查一次”制度执行效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数据中心)
(五)严格执法监督。依法通过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联合检查相关内容,并动态更新,便于公众查阅。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等作用,拓宽涉企行政检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汇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督察、行政检察、纪检监察等监督渠道的衔接,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及时督促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石台县“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进度安排表
石台县“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进度安排表
|
序号 |
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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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清单和计划。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2025年4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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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发并公布《石台县县级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1.0版)》。 |
县司法局 |
2025年7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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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综合查一次”工作;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注册“皖政通”账号。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2025年8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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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引导辖区企业注册“皖企通”账号,做到“五上”企业“皖企通”注册全覆盖。 |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8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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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亮码入企”“扫码检查”行政检查全覆盖 |
县直各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9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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