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单位介绍
  • 单位领导
  • 内设机构(二级机构)
单位全称: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规范简称:县文旅局
社会信用代码:11341822MB15368001 办公地点:石台县仁里镇仙寓路2号
联系电话:0566—602437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单位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石台县机构改革方案》《关 于石台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原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 据。

第五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文 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 广播电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 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石台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 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 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 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十)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 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指导和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姓名:刘海燕

职位: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66-6020501

分工: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和统计工作。
联系仁里镇。
简历:


刘海燕,女,1979年1月出生,安徽省石台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93.09-1996.08  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学习

1996.08-1998.10  安徽省石台县横渡中心小学教师;

1998.10-2003.10  安徽省石台县职业高中教师、团委副书记(其间:2000.12省高教自考安徽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

2003.10-2009.07  安徽省石台团县委副书记(其间:2004.06省高教自考安徽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2009.05-2009.06在浙江省奉化市西坞街道挂职学习)

2009.07-2010.10   安徽省石台县招商局副局长

2010.10-2014.03   安徽省石台县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12.07-2012.09挂职任九华山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处(局)处(局)长助理)

2014.03-2019.03   安徽省石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其间:2018.09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

2019.03- 2021.08    安徽省石台县县委统战部正科级干部(其间:2017.08-2019.08在安徽省侨联挂职学习)

2021.08- 至今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2021.10- 至今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姓名:陈莹莹

职位: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6-6020628

分工:
负责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与安全播出、乡村振兴(文化振兴)、艺术创作、非遗、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红石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分管县文化馆(非遗中心)、县图书馆、公共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股(广播电视和艺术非遗股)、文化艺术中心,联系县广播电视台、安广网络公司,联系小河镇。
简历:


陈莹莹,女,1980年6月出生,安徽省石台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98.08--2008.09  石台县七里中心学校教师

(其间:1999.09--2002.07在池州师范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函授大专班学习;2003.06省高教自考安徽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

2008.09--2014.12 《池州日报·石台新闻》采编室编辑、记者

(其间:2014.12--2015.12挂职任石台县仁里镇政府镇长助理)

2014.12--2022.08  石台县旅游对外宣传中心主任

(其间:2018.11--2021.06选派任石台县横渡镇河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2018.10--2019.10挂职任石台县横渡镇党委委员;2021.10--2021.12在浙江省龙泉市跟班学习)

2022.08--2023.12  石台县文旅局党组成员、旅游对外宣传中心主任

2023.12—2024.01  石台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人选

2024.01—             石台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姓名:陈清

职位: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6-6020502

分工:
负责资源开发、景区度假区创建、营商环境、全域旅游、大黄山建设、文旅重点项目、文物保护、乡村旅游、规划发展、乡村振兴(产业振兴)等工作。
分管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产业发展股、石台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联系横渡镇、大演乡。
简历:
2000.09--2003.06    池州师专小学教育专业学习
2003.06--2003.12    待业
2003.12--2005.12    高校毕业生选拔到石台县占大镇政府锻炼
2005.12--2007.07    石台县仙寓镇(占大镇)政府科员
2007.07--2009.09    石台县委组织部科员、干部教育科副科长
(其间,2008年12月省高教自考安徽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
2009.09--2012.01    石台县横渡镇政府副镇长
2012.01--2015.05    石台县仙寓镇副镇长、党委委员
2015.05--2019.06    石台县大演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019.06--2020.09    石台县牯牛降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2020.09—2022.10    石台县牯牛降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县文旅局三级主任科员
                  (其间,2021年6月至8月在浙江省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跟班学习)
2022.10—2024.11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2024.11—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姓名:王志军

职位: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联系电话:0566-6020502

分工:
负责 A 级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重点民宿、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等行业管理与人才培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普法与依法治理、信访维稳、质量、文明旅游等工作。
分管市场管理股,联系矶滩乡、七都镇。
简历:


王志军,男,19703月出生,安徽郎溪县人,19907月参加工作,199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1990.07--1992.09       石台横渡中心小学任教;

1992.09--1999.01       在石台县体委工作;

1999.01--2002.04       任七都镇党委副书记;

2002.04--2012.10       任石台县仁里镇武装部部长;

2012.10--2015.11       任石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2015.11--2019.08       副科级干部;

2019.08--2023.02       任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2023.02--                   任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姓名:程熙

职位: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6-6020628

分工:
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机关效能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人才、网络安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文明创建、双拥、老干部、统战、综合绩效考核、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档案、大山村乡村振兴帮扶、新唐村选派帮扶等工作,协管财务、统计工作。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工会,联系丁香镇、仙寓镇。
简历:

2009.09-2012.07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习

2012.07-2013.12  石台县牯牛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员

2013.12-2014.09  石台县司法局仁里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管员(大学生基层特定岗)

2014.09-2016.09  石台县蓬莱仙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扶贫服务(三支一扶人员)

                (其间:2016.07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

2016.09-2017.09  石台县蓬莱仙洞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人员

2017.09-2018.09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用期人员

2018.09-2019.06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渡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

2019.06-2020.03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一级科员

2020.03-2022.03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一级科员、副所长

2022.03-2022.11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香市场监督管理所一级科员、副所长

2022.11 - 2024.11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

             (其间:2023.04-07 赴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跟班学习)

2024.11-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机构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江神剑
职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566-6024370
办公地点:石台县仙寓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文电档案、文明创建、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印章与车辆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等设施建设。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机构名称:市场管理股 负责人:杨贤锐
职位:股长 联系电话:0566-6022373
办公地点:石台县仙寓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行业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指导非公党建和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奖补政策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兑现工作。




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股(广播电视和艺术非遗股) 负责人:舒碧瑜
联系电话:0566-2590002
办公地点:石台县仙寓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建立名录和研究、宣传及传播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石台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组织、参与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开展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拟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行业标准,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全县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机构名称:产业发展股(文物管理股) 负责人:程国友
职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0566-3295380
办公地点:石台县仙寓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专班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全县乡村旅游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指导和规范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政策保障体系承担深入挖掘、传承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负责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日常推进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县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指导、协调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革命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承担全县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完善全县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工作。负责红色资源中文物的保护利用以及与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相关的公共文化、红色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服务等工作。




承办公开目录事项
机构名称:石台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 负责人:章华
职位:主任 联系电话:0566-2590001
办公地点:石台县仙寓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机构职能
组织调查研究、掌握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统计、开发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全县全域旅游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承担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编制推介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订全县旅游市场宣传、开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县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与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相关的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机构名称:石台县文化馆 负责人:徐娟娟
联系电话:0566-6027440
办公地点:石台县城东政务新区贡溪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石台县文化馆成立于1950年,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担负着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活动、普及全民艺术、辅导促进群众文艺创作、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探索研究群众文化理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职能。

石台县文化馆位于城东政务新区贡溪路,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场馆2500平方米,演艺厅500平方米),内设综合演艺厅、音乐(录音)室、石台县非遗展馆、数字文化厅、舞蹈排练室、文化活动室、各门类培训室、书法美术创作室、图书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

石台县文化馆以全面实施全民艺术普及为己任,凸显“辅导、培训、研究、创作、活动”五大功能,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五大作用,做好“群众创作、群众辅导、群文活动、群文团队、群文研究”五篇文章,把文化馆建设成为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的中心,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不懈努力。






机构名称:石台县图书馆 负责人:方玲丽
职位:馆长 联系电话:0566-6027740
办公地点:石台县仁里镇蓬莱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机构职能

     石台县图书馆(新馆)位于蓬莱路2号,总面积2000平米(六层框架结构),总藏量纸质图书8万余册,新增藏书2万册,阅览坐席400余个,新馆是一个新型智能化图书馆,全馆实行RFID智能化管理,新增自助办证机、自助借还机、查询机、消毒机、大数据分析、多功能数字阅读机以及朗读亭等体验设备。功能区域变动,主要新增有亲子阅览室、青少年阅览室、自行室、报告厅、阳光书吧以及室外幼儿活动区。

    一楼:少儿借阅室、亲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

    二楼:青少年借阅室、报刊阅览室;

    三楼:外借室;

    四楼: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电子阅览室、古籍和地方文献室、典藏室;

    五楼:自习室;

    六楼:报告厅;另设其他辅助用房等;

室外:设有少儿活动场地、停车场、绿化、环保等附属设施。

  

机构名称:石台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 负责人:彭鹏
职位:副所长 联系电话:0566-2598003
办公地点: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县档案馆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机构职能
       文物管理所职责:

组织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交流工作;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监督检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馆藏文物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统一审核、申报、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组织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 

博物馆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3.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4.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5.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6.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