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台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石卫健〔2024〕8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台县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石卫健〔2024〕88号
各乡镇卫健办、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 号),根据《池州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台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台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石台县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 号)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根据《池州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卫健家庭秘〔2024〕113 号),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石台县户籍或一方为石台县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地在石台县。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 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 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 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本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 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
四、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在初审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程序
(一)本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 由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并登记在册,避免户籍地重复发放。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石台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汇总,填报《石台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县乡两级各备案留存一份。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由男方单位全额发放;
只有一方为本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另一方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单位全额发放;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其他人员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打卡发放;县卫生健康委每年年底集中审核,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 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公安、卫生健康、财政、民政、数据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不重复发放。县卫生健康委定期进行核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 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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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卫生健康委 |
0566-602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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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都镇卫健办 |
0566-6712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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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渡镇卫健办 |
0566-641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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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寓镇卫健办 |
0566-661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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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演乡卫健办 |
0566-665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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矶滩乡卫健办 |
0566-645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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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镇卫健办 |
0566-6541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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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卫健办 |
0566-651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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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里镇卫健办 |
0566-6029527,6029528 |
附件:1.石台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2.石台县家庭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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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石台县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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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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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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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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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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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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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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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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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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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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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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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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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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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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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子女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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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复婚 □其他 |
结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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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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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回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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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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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的子女)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日期 |
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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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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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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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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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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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指纹)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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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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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或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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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石台县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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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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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号码 |
户籍地乡镇 |
村(居)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子女姓名 |
出生时间 |
孩次 |
应发放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持卡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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